蕭美琴、吳欣盈國籍爭議 中選會:符參選資格
總統大選三組人馬競逐,民眾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蕭美琴國籍引起討論。中選會昨天公布審定結果表示,各組均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查無外國國籍、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或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等情事。
吳欣盈剛抵達杜拜參與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8),接受本報系聯合報專訪被問及是否會覺得「鬆了一口氣」時表示,從頭到尾都很輕鬆,「Cause I Know the truth. (因為我知道事實)。」她也透過臉書表示「感謝中選會認證,我會繼續加油。」
蕭美琴則強調,從來沒有放棄過中華民國國籍,這是事實;她曾有過美國籍,在2002年放棄,也從來沒申請回復國籍,而是去申請戶籍。
選罷法規定,登記參選正副總統必須年滿40歲、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15年以上,具外國籍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此外,若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也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共有賴清德及蕭美琴、柯文哲及吳欣盈、侯友宜及趙少康三組登記,中選會昨舉行委員會議審定通過第三組參選人資格,將於12月11日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12月15日公告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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