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長賄選案一審判無罪 藍批地院曲解法令
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前天宣判,議長邱莉莉等十名被告均無罪,市議會國民黨團昨天指判決理由罔顧事實、曲解法律,「即使是換票,也會有利益交換」,這樣的判決悖離民意。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則說,無罪判決舉國譁然,違反常識,相較於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幫鴻海創辦人郭台銘收購總統連署書遭收押,查了五個月繼續收押,實在有點超過比例原則。
本報系聯合報報導,台南地方法院指出,此案判決是合議庭針對所有證據調查結果後據以共同評議及裁判,並非單一法官決定,各界對判決結果的意見,法院予以尊重,然而個案證據的解釋及評價是合議庭全體在不受外界干擾及壓力下所獨立依法做出判斷,為審判重要價值。
台南地院表示,假如當事人包含檢察官有不服,可在法定期間內依救濟程序提起上訴;此案尚未確定,實不容個人憑臆測或主觀意識評斷,傷害人民所期待司法中立本質。
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發言人蔡育輝說,起訴書所載的折扣(可幫忙跟建商談打折)、經費(若投票予邱遭開除黨籍,四年後參選贊助經費)、薪資給予(四年後若落選,支付四年議員薪資)都被當作「閒聊」,並認定這些利益承諾與議長選舉無對價關係,有違經驗法則判斷。
台北中國時報報導,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4月30日開記者會痛批法官判決曲解法令,並舉證檢方提出多通議長邱莉莉的關鍵監聽譯文,被法官以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裁定不得作為證據,打擊檢調的努力成果。
據報導,被裁定不得作為證據的關鍵譯文,為邱莉莉與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2022年9月27日、28日及10月1日的電話內容,郭對邱說,「妳就保持這樣,不要參與進來,其他的事情我處理啦!」邱對郭說,「我傢伙(台語,指財產)都賣掉了,要跟他(郭信良)拚了,我這次沒有把黑面(郭信良)推倒,算我漏氣」。郭對邱說,「這當然要有金主,關鍵票大概就2、3票而已,2票左右在輸贏的,我們就1票1票來用」、「市議員3年前(參選副議長)花3000(萬),我看我們要花上億的」等,都被檢方作為起訴的重要事證。
蔡育輝說,法官以未依《通保法》「發現後七日內補行陳報法院」的規定,裁定部分關鍵監聽譯文不得作為證據,實有曲解法令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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