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衝突、妥協、特赦 阿扁仍是蔡英文心魔
蔡英文總統任期剩下不到兩周任期,此刻卻傳出蔡英文決定五二○卸任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不論大赦或特赦,都牽涉阿扁認罪與否,仍是蔡英文最大心魔;時間點早不赦、晚不赦,在準總統賴清德上任前放出這顆「超級風向球」,到底是對蔡英文施壓或為賴清德鋪紅毯?
蔡英文執政8年,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被要求特赦,宛如糾纏不清的「阿扁魔咒」,但黨內外反彈聲浪不低,蔡英文至今不鬆口。賴清德和監察院長陳菊都曾主張過赦扁,連賴清德參選2024總統期間都不諱言,「我過去本來就主張阿扁應該要特赦。」但他也不忘對赦扁提出兩個條件:一是法律程序要完備、二是扁跟社會道歉,賴認為這樣應該就能解決爭議。
不過,陳水扁犯下龍潭購地等重大弊案遭判刑20年,入獄6年多後以失智、失禁、手抖等理由,2015年獲准保外就醫,9年來到處趴趴走,邊抖手邊出書、邊失智邊演講、另類輔選,甚至出庭幫女兒陳幸妤打官司,早就視保外就醫如無物,誰也關不住他,特赦與否只是形式。阿扁至今「認錯不認罪」,還多次對蔡英文語帶威脅,一貫的「衝突、妥協、進步」三部曲,阿扁要的是光榮回歸。
對於特赦傳聞,代表蔡英文的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最新回應仍是四平八穩,她表示,總統府現階段的立場仍是,「希望確保陳前總統獲得妥善的健康照顧,並依照相關的法律規範辦理」。
所謂依照相關法律規範辦理,陳水扁要解套,不外乎特赦或大赦。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實質規範則在赦免法第3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意指特赦只有「特定人」,免除刑之執行雖然免於服刑,但仍是屬於有罪確定的狀態,但法條中仍保留,在「特殊情節」可同時免去罪與刑的例外。過往知名的特赦案,例如「白米炸彈客」楊儒門,自首後被判刑5年10月,2007年獲時任總統陳水扁特赦。
大赦則規定在赦免法第2條,「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換句話說,大赦就是讓特定罪名與刑罰都消滅,若尚未被判刑者,則不再被追訴。不過,行憲至今尚未有總統行使大赦。
不論在野或執政,陳水扁如何威逼,蔡英文對赦扁從不鬆口,「依法處理」就是最基本的底線。情感面,蔡英文固然同情阿扁,因為她能有今天地位,扁確實有提拔之恩,但在理智面,蔡恐怕無法說服自己法律人原則,法律程序沒走完就特赦,無異是在卸任前給阿扁一個特權,留下話柄。唯獨在政治面「賴上蔡下」,是否在新政權上路前先拆掉阿扁未爆彈,在蔡英文的手中既是球、也是愁。(轉載自聯合新聞網「重磅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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