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美迫台積交出營業祕密 當時賴清德怎噤聲?
賴清德總統簽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後,在總統府敞廳大動作宣布將聲請釋憲。針對立法院調查權部分,賴總統表示,這段時間的確收到許多企業界、外國商會,甚至國際的關心,他們擔心企業的商業祕密可能不保;他提釋憲,就是不容許對台灣的經濟發展產生影響。
立法院調查權是否會危及企業的商業祕密,尤其是民眾最關心的台積電機密,其實最早是民進黨立委反國會改革製造的謠言,引起外商關注和外媒報導後,再以出口轉內銷的方式,由賴清德援引為聲請釋憲的理由。但公開拿這個理由去提釋憲,賴清德也是謠言散播者。
不過,藍白齊聲反駁。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呼籲賴清德不要侮辱台積電,沒有人會去調查台積電,只有官商勾結廠商才會被請到立院作證。民眾黨立委張啟楷更說,立委敢調台積電來問商業機密早就被罷免了,連所屬政黨也會被罵到臭頭,民進黨害怕弊案穿幫才會一直散播謠言。
再看外商與台灣業者的反應,更值得玩味。台灣業者多數還不清楚法律內容和如何執行,不做評論,但表示會遵守法律。而工總則說,若國會要求企業當證人,當然實話實說,但該保密的還是有保密義務,因此並不擔心。
歐洲商會曾根據台灣媒體報導提醒在台外商,應密切注意相關修法,因為拒絕立法院調查將出現風險。但美國商會卻說,對這項修法並不陌生,美國國會也有類似的聽證權,最終關鍵在如何運作;美國商會倡議全面透明化,也主張在涉及私人數據時保持相當的保密性,同時支持台灣的民主制度與權力分立。
其實根據修訂後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所有依法應祕密事項,均應依規定保密,並依祕密會議處理,調查人員且負有保密義務。接受調查詢問人員有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拒絕證言事由,得拒絕證言;認為調查逾越範圍或涉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經會議主席裁示,也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
同樣,立法院聽證會在涉及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或營業祕密時,應部分或全部不公開,所有與會者均有保密義務,違者依法處罰。而出席人員對於逾越範圍的詰問或對質、依法得拒絕證言事項,以及個人穩私或其他祕密事項,均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看看上述相關規定,就知道為什麼工總和美國商會不擔心。賴清德和民進黨根本是在散播謠言,製造業者和外商恐懼,施壓在野黨,並拿來作為聲請釋憲的理由。
諷刺的是,賴清德和民進黨幾時關切過護國神山或其他業者營業祕密?蔡政府把台積電打包當外交伴手禮,還坐視美國逼迫台積電交出營業祕密。南韓由政府出面交涉,力挺業者不交出營業祕密,蔡政府卻一副與我無關模樣。賴清德正是當時的副總統,有說過一句話嗎?這樣的民進黨政府能不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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