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涉犯洗錢罪,因健康因素,案件於2015年5月13日停審,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洗錢案的追訴權時效2016年9月25日已完成,今年5月20日判免訴;台北地檢署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北院程序不完備,昨撤銷免訴,發回北院。 高院指出,陳水扁因疾病不能到庭,經北院裁定停審後,因認為追訴權時效已完成而判免訴,但法院若要結案,如實務無困難,應讓訴訟參與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陳水扁 高院 上一則 新聞評論/「鄭百億」僅偵破一隅,又是誰七年護航? 下一則 柯文哲收租未申報?民眾黨:會依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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