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柯文哲裝傻逃避刑責 這回踢到鐵板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京華城案羈押庭如洗三溫暖,第一位法官信了他「不問事」而諭知請回,檢察官捲土重來後,柯仍主張違法性認識不足,並稱授權部屬決行;不過,柯的辯法難取信法官,當庭遭羈押。
查辦公務員收賄罪的舉證門檻高,必須緝獲髒錢或勾稽出行受賄者不法金流具對價關係才能成罪。圖利罪則不然,但定罪難度在於犯罪與便民間只有一線之隔,是最容易辯白的貪汙罪,關鍵點是公務員懂不懂法律?有沒有明知違背法令而為之,圖自己或他人的不法利益。
面臨圖利罪訴追,公務員大多以「裝傻」、「裝懶」兩張王牌抗辯來脫罪。簡單來說,就是公務員對檢察官的控訴,一概表示「不知情」或「沒處理」,如果檢察官沒有提出反證來證明當事人知情、有處理,就很有機會過關;這是柯文哲面對京華城風暴選擇的訴訟策略。
問題是,柯文哲參選台北市長前,通過台大醫院專戶設密帳的司法考驗,已沒理由自稱法盲;上任後的柯文哲,數落、攻擊前朝政績不遺餘力,對相關重大建案負後續督導、管理之責,怎能以不懂容積率計算來逃避刑責?
柯文哲從政以「蜜蜂嗡嗡做工」形塑勤於問政的形象,對工程建設打弊錙銖必較,連大巨蛋建築一秒鐘可以「逃」幾公分都在消防法規上提出質疑,顯然柯不傻也不懶,為何偏偏在捲進弊案時裝傻又裝懶?
檢方第二次聲押柯文哲的法條是圖利罪,法律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法條中所謂的利益,指的是經濟上利益。
監察院糾正、都委會反對、議員質詢,柯吃了「便當會」的飯還說不知情,辯詞該有個限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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