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黃珊珊駁國土署長 她嘆:再看到「硬辯」的強大
民眾黨主席、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身陷京華城案,對於京華城容積率840%爭議,國土署長吳欣修指容積是公共財,要避免為單一個案、單一族群獎勵。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反擊,指都委會與都發局依法在細部計畫審議案中審議容積獎勵上限20%,公務員應該都很清楚相關法規授權,誰敢知法犯法?民進黨議員何孟樺舉200公尺賽跑酸「再一次讓大家看到民眾黨危機『硬辯』的強大」。
何孟樺在臉書批評,為了替柯文哲脫罪,民眾黨現在紛紛開始否定兩次羈押庭法官都承認的京華城20%容積獎勵違法一事。黃珊珊援引吳欣修署長的通案說法,故意忽略台北市的自治法規,早就對容積率上限有所規定。而京華城案違法的關鍵,正是沒有依循北市的自治法規。
何孟樺說,今年1月,京華城糾正案調查報告就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京華城既非都市更新案,就應該遵循北市所有土地使用分區容積率管制的基準:《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依照土管條例所規範的商業區容積率上限,以及該自治條例所訂定容積獎勵專章來辦理,而不是自行「準用」都更獎勵辦法。黃珊珊身為台北市前副市長,卻刻意忽略台北市在《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之外,還有一個《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何說,黃珊珊身為立法委員,卻完全忽略特別法優先的基本法理(《台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18條參照)。這實在教人不禁感嘆「經歷誠可貴,專業價更高,若為柯P故,兩者皆可拋!」
何孟樺提到,監察院的糾正文判斷,後來兩個羈押庭法官也都予以認可。第一次羈押庭認定京華城給的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柯文哲還稱讚承審法官「扛住所有壓力」;第二次羈押庭法官認定柯文哲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要件,這也是基於認定京華城20%容獎違法所作出的認定。
何說,明明吳欣修講的是合法的容積上限,黃珊珊卻要講成達到上限的容積都是合法的。這就像賽跑規定跑完200公尺算完賽,黃珊珊卻要主張騎腳踏車200公尺也算完賽。再一次讓大家看到民眾黨危機「硬辯」的強大。過去民眾黨高喊「藍綠放兩邊,民眾放中間」,現在為了替柯文哲辯護,居然變成了「法律專業放兩邊,財團暴利放中間」!教人怎麼不讚嘆,果然是「超越藍綠、改變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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