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柯建銘不讀憲法 大法官也會覺得很煩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染上「釋憲成癮症」?立法院藍白黨團以原民會未編足禁伐補償預算為由,退回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柯建銘今天批評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正是藍白國會多數暴力通過,剝奪行政院預算權,「應該要提釋憲」。柯建銘不僅沒搞懂憲法,還聲稱國會多數就是暴力,那過去民進黨多數暴力案例何其多?是不是也要一件件拿出來釋憲?
立法院藍白黨團在上會期合作三讀修正禁伐補償條例,將補償金自每公頃3萬元調升至6萬元,估算明年起每年將增加25.99億元,整經費達52.15億元,占原民會年度歲出概算41.6%,行政院認為將排擠其他資源。
柯建銘受訪指出,禁伐補償條例是藍白透過國會多數暴力通過的法案,剝奪行政院預算編列權,違反憲法70條和大法官釋字391號;至於未來是否會提釋憲,柯表示,「這應該要提釋憲」,立委提案增加預算支出本來就違憲,立院透過法律案將預算編列權回到立法院,違憲至為明確。
講了半天,柯建銘的關鍵字就是「多數暴力」、「違憲」、「釋憲」。但藍白把總預算退回程序委員會真的是違憲嗎?可能要先釐清法律案和預算案的不同,也可以糾正柯建銘宣稱「藍白透過法律案將預算編列權回到立法院」的真偽。
柯建銘提出憲法第70條和大法官釋字391號,前者明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後者解釋「立委審議預算得否移動或增減預算項目」的爭點,結論是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涉及施政計畫內容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應為憲法所不許。
如果邏輯夠清楚,應當知道這是立委審預算時不能要求增加支出,否則有違行政、立法分立及制衡原理;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正案是法律案,是在預算審查之前通過的法案,並非審查預算時才提出來,和憲法70條及大法官解釋講的預算案並不是同一件事,何來柯建銘所謂「應該要提釋憲」的空間?
再者,立法院是6月4日三讀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民會事後發表聲明,指政府一向重視原住民族權益,但立院三讀通過的「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恐將排擠其他資源,不過政府仍會在能力範圍內,持續推動原住民族政策。
換句話,即使行政院前院長陳建仁曾承諾「修法過後配合辦理」,但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原民會表示恐將排擠其他資源,但仍會在能力範圍內持續推動原住民族政策,是陳建仁答應太快,還是原民會應付敷衍?從預算編列看來,陳建仁及卓榮泰均未看到修法窒礙難行之處,原民會夾在中間,最後編出「略增」的預算,行政院未提覆議才是問題所在。
如果柯建銘這麼愛講憲法,他應該翻一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請立法院覆議,1∕2 以上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接受該決議。如果行政院認為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真的窒礙難行,那6月4日以後又做了什麼事?
更諷刺的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禁伐補償條例案修正案時,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還發表感言,感謝藍白及民進黨陳瑩、伍麗華等委員支持,如今柯建銘卻反過來說是國會藍白多數暴力通過此修正案,豈不打臉自家立委?更別提白委今天也爆料賴清德總統擔任立委時也曾提案退回總預算?套句藍委林思銘的話,「民進黨動輒就拿大法官當救援部隊,大法官也會覺得很煩」。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重磅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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