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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陳吉仲是抄襲慣犯 張斯綱等三人無罪確定

台北市議員張斯綱(圖)前年開記者會,指農業部前部長陳吉仲研究報告抄襲,並稱陳「抄襲慣犯」,挨告加重誹謗,獲台灣高等法院判無罪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議員張斯綱(圖)前年開記者會,指農業部前部長陳吉仲研究報告抄襲,並稱陳「抄襲慣犯」,挨告加重誹謗,獲台灣高等法院判無罪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議員張斯綱、桃園市議員凌濤、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前年開記者會,指農業部前部長陳吉仲研究報告抄襲,並稱陳「抄襲慣犯」、「A國家的錢」、「一稿兩用」,陳自訴三人加重誹謗罪嫌,一審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張拘役50日、凌拘役55日、楊女拘役50日;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撤銷原判決,改判張等三人無罪確定。

國民黨團2022年9月29日召開記者會,張斯綱三人質疑陳吉仲過去的科技部補助專題計畫涉及抄襲,稱陳是慣犯、一稿兩用。陳提自訴,稱張等人指控他抄襲農業經濟叢刊,但他的報告是經過共同創作人討論、形成共識後的作品,自己是共同著作人,未抄襲,張等人公開指涉他抄襲,犯加重誹謗罪。

張等三人否認,稱陳2005、2015、2017年的研究報告,與自身期刊文章、他人文章,文字相同比例分別高達70%、40%、57%,屬「自我抄襲」;陳當時身為農委會主委,研究計畫成果事關國政、納稅人利益,有重大公益性,是可受公評事項,三人已盡查證義務,是合理意見表達,不構成誹謗。

一審認為張等三人僅比對文字重複性,未詢問相關領域學者或研究人員,也沒有查證是否有重複發表構成自我抄襲,即輕率發表言論,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判三人有罪。

高院則認為三人確實以人工比對方式查證,依自身判斷標準發表言論,非全然毫無憑據,與一般虛構不實、毫無所憑不同;陳吉仲當時擔任農委會主任委員,是中央政府機關重要官員,以他的身分、地位可以做出相對應的澄清及辨明,且張等人言論涉及政府官員自身操守、是否不當取得國家核發研究補助款項,屬可受公評之事。

高院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認為三人行為應屬不罰,改判無罪,不得再上訴。

高院 國民黨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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