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不同意見書:藐視國會裁罰有必要 國情報告無違憲之虞
大法官針對國會改革法案重點全判決違憲,包括總統赴立法院的國情報告、對立法院調查權都設下重重限制,有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認為總統國情報告多數合憲的詹森林大法官更指出,多數大法官的意見,引發總統與立法院間緊張關係,已屬不必,恐使大法官被捲入政治漩渦,更是憾事 。
詹森林大法官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台灣總統並非只是虛位元首,憲法及增修條文賦與總統許多重大行政權,雖未直接課予總統應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義務,仍可立法落實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實踐有權即有責的政治常識及貫徹權利分立與制衡。
詹森林並以總統就職演說為例,雖非憲法或增修條文明定的新任總統義務,但多年來可稱之為憲政慣例。他指出,新任總統就職後,一定期間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有何違憲之虞?違憲判決有無徒增大法官過度介入政治紛爭之嫌?
張瓊文大法官也對總統國情演說部分提出不同意見。她指出,我國憲政實務情況從前總統李登輝曾數度至國民大會進行國情報告,修憲後改由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之20餘年間,未曾有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其因素多為各黨派政治考量。或顧慮成為總統表演舞台,或擔心反對黨為難總統,將宣告性、儀式性的國情報告轉換成真槍實彈的質詢,有害總統之崇高地位及尊嚴。
兩憲政機關短兵相接,尚未建立慣例,難以預料事前事後將迸出多少火花,多數意見在本次修正條文的湍急河流中撐篙行船,特別顯得小心翼翼,是否有必要,就留予後人說了。
張瓊文對於調查權部分的判決也未全面接受,她直言「全面性無分別的否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得要求人民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之見解 ,本席頗不贊同」。不少法界人士都批評,大法官此次對國會調查權設下的限制,比過去更多,根本是不進反退。
朱富美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立法委員透過調查聽證或聽證程序,可履行多項關鍵職責,如監督施政、瞭解行政部門是否撙節並有效執行預算等。出席聽證會之行政首長或政府人員,如明知而故意為虛偽陳述,影響、阻礙國會對於重要施政之監督或議決法律案、預算案之決定,對國家社會造成之損害及影響,可能遠超過傷害罪、詐欺罪等司法個案偽證對司法權正確行使之危害,刑罰手段屬適當且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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