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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草案 立委:不義遺址時間 應溯及清代與日據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0日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文化部長李遠報告時指出,文化部研擬「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期待藉由保存發生歷史事件的空間,把台灣的人權故事傳承給下一代。(記者杜建重/攝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0日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文化部長李遠報告時指出,文化部研擬「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期待藉由保存發生歷史事件的空間,把台灣的人權故事傳承給下一代。(記者杜建重/攝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多位立委認為,此一草案定義的「不義遺址」時間,應從白色恐怖時期擴張到清代與日據時期。立委柯志恩表示,行政院被認為是二二八的不義遺址貼上標誌,那做為日據時代日本政府最高指揮中心的總統府,是不是也應該貼上不義遺址的標誌?

文化部長李遠報告時指出,不義遺址指的是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為了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的目的,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點,包含羈押、審判、刑求、監禁、處決等場所。文化部訂定獨立專法,研擬「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期待藉由保存發生歷史事件的空間,把台灣的人權故事傳承給下一代。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在7月18日行政院會決議通過,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草案重點包括定義不義遺址是從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威權統治期間,國家不法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定明此條例的主管機關是文化部;根據不義遺址的空間現況,研擬制定修復、保存、研究、活化、展示,以及辦理活動等等。針對不義遺址屬於私人財產的部分,應尊重所有權人的意願,以獎勵、補助的方式,輔導私人保存活化。此外,定明公有之不義遺址管理維護責任及毀損之罰則。

針對此一法案,立委范雲、張雅琳提案,針對不義遺址保存作為,定明於必要時,得採用現代科技與工法,增加不義遺址的防災能力。立委林宜瑾提案,定明中央主管機關代行處理機制;立委黃捷提案,定明私有的不義遺址得申請容積移轉;立委張雅琳提案,主管機關有優先購買權。

立委鄭天財委員提案,草案第3條擴大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定義「威權統治時期」及「不義遺址」時期與範圍,包括清代及日本政府以武力征伐原住民族的侵害發生地。立委洪孟楷、張倩綺、柯志恩質詢時也表示,轉型正義不應只限定白色恐怖時期,應該把時間軸拉到清代與日據時期。

柯志恩指出,轉型正義為什麼只限定在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公告之後的正義才是正義嗎,之前都不算正義嗎?」1895年的乙未戰爭、日軍對台灣的屠殺算不算「不義」?身為日本政府最高指揮中心的總統府,是不是也應該算是不義遺址?她認為,行政院被認為是二二八不義遺址而貼上標示,總統府是不是也應該貼上 「不義」遺址標誌?

日本 中華民國 二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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