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扣漁船 台:闖休漁區 單純違規 盡速釋放人船
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前晚在金門東北角海域捕撈小管,因趨近大陸「領海基線」,遭大陸海警船強行登檢後帶回調查。大陸海警局發言人劉德軍表示,台灣漁船違反「伏季休漁」規定,在「底拖網禁漁區線」內違規拖網作業,使用的網具遠小於大陸官方規定的最小網目尺寸,破壞海洋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台方有關船隻試圖干擾陸方執法,福建海警予以警告驅離。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也稱陸海警正常執法,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處置。
台行政院呼籲陸方體恤漁民為求生計涉險捕魚的辛勞,盡快釋放台灣人船,別為漁民單純違規行為升高事態;漁業署長張致盛也盼中國大陸能夠尊重台灣漁船作業權利;民進黨也喊話,期待政府能透過相關協商機制,呼籲陸方盡快放船放人。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指出,本案是台灣漁船闖入休漁期的陸方水域作業,因此遭陸方執法,海巡單位基於保護國籍漁船、漁民作業安全,第一時間馳援協處,後因深入對方水域,為避免升高衝突因此停止緊追,並全程注意確保相關水域作業台灣船隻安全離開。
台方國安人士昨表示,本案漁船是在中國福建周邊水域作業,非中華民國管轄範圍,而此期間為中國休漁期間,確實存在違犯他國規定風險;而中國近期在東海、南海及金馬周邊水域,確實多有類似強勢作為,與過去不同,並引發國際各方關注與爭議,台方也特別要提醒海上作業國籍漁船注意可能風險。
陸委會指出,希望中共主管部門在釐清原因後,盡速依有關規定與程序釋放台方人船,並確保人員平安。海基會說,已致函大陸海協會,請陸方盡速公開說明事件始末及登檢帶回原因,釐清原因後盡速釋放人船。
海巡署表示,當時該海域上約有5、60艘漁船作業,已連續幾天了,不確定陸方為何選擇「大進滿88號」登檢取締,但該船遭登檢位置位於陸方領海基線附近,台方漁船在該處捕魚確實有風險,且根據船東說法,大陸海警在前幾天已對該海域作業漁船廣播宣告休漁期禁止捕魚,直到前晚才採取行動。
根據大陸福建發布今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方案,5月1日至8月16日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按大陸漁業法規定,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也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捕撈,違者可沒收漁獲和違法所得,處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構成犯罪的,還可沒收漁船、追究刑事責任。
大陸刑法就「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規定,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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