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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父子當中國間諜 5年利誘軍人蒐集漢光演習機密 2人判關8年定讞

漢光演習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漢光演習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台商黃龍瀧、黃聖峪父子2015年間被中國台灣事務辦公室官員吸收,利誘兒子昔日同窗、球友蒐集漢光演習等機密,犯行近5年時間,獲不法利益約200萬元,4人認罪且繳回不法所得,最高法院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等罪各判黃龍瀧、黃聖峪8年徒刑定讞。

檢方起訴,黃姓父子2015年4月前往福建廈門經商,結識福建台辦鍾姓官員,2019年間又結識廣東廣州台辦張姓官員,鍾、張利誘父子協助在台收集秘密文書,及吸收台現役軍人發展組織。

黃姓父子從2017年3月至2021年8月,先後吸收昔日球隊隊友或國中同學,利誘提供營區設施、漢光演習相關資料及照片。對方自2019年至2020年間將取得相關軍事機密資料交給黃龍瀧,收取賄款10萬元。

另也在2021年9月至10月間,將取得相關軍事機密資料帶回住處,通知黃聖峪前來拍照,收受賄款21萬元。黃姓父子則分獲45萬6000元、126萬元。

台南高分院二審指出,黃姓父子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及貪汙罪,從重論以「為大陸地區軍事機關發展組織罪」,兩人自白犯行且均繳回犯罪所得,減輕其刑,判決黃姓父子共同犯國家安全法中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各處8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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