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陳時中「好酒量」 醫師陳世瑀收賄最終判決出爐
衛生福利部前部長陳時中疫情期間參加餐敘未戴口罩唱歌,席間起鬨「部長好酒量」的醫師陳世瑀,2009年擔任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時,向多家醫材廠商收回1263萬元(台幣,下同,約39萬美元)回扣而遭起訴,最高法院依收受賄賂、洗錢等5罪各判10月至2年4月不等徒刑,褫奪公權2到3年,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定讞,檢方將聲請定應執行刑。
陳世瑀(原名陳識中)自2009年3月1日起,受雇為台北縣立醫院約用醫師並擔任心臟內科主任職務,籌措醫院成立心導管中心相關業務,並擔任採購案招標文件複審人員,複審結果可決定投標廠商是否可以參與投標。
陳同年起至2010年10月18日期間,就「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取博而美國際公司人員支付的57萬元賄款;就「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收取宜德醫材公司支付的5萬元賄賂;就「24小時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收取宜德支付的15萬400元賄款。
另外,從「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拿了宜德36萬2857元;而在「心血管照護中心租賃採購案」則收取德全立儀器公司支付的1155萬4400元,為隱匿因貪汙取得賄賂的洗錢犯意,陳將此標案賄款中的200萬元,分次匯入當時女友,也是現在妻子的帳戶。
一審判決陳12年徒刑,二審認為足以認定陳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和洗錢部,也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證人保護法規定減刑,而一審未依規定減刑,判12年徒刑有違誤,改依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5罪、洗錢防制法洗錢行為罪各判處1年至2年6月不等徒刑,最高法院認為調查不備,撤銷部分有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審酌陳世瑀犯本案之前沒有其他前科,素行尚可,具博士學位、在公立醫院擔任科主任職位,是社會中堅人士,又負責規畫建置縣立醫院心臟科設備及規模,其中「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賄案已判刑2年確定。
更一審指出,另外4個標案影響國家醫療資源支付分配,也攸關國計民生,但他卻未善盡職務,藉由職務從中牟利,依收受賄賂、洗錢等5罪各判10月至2年4月不等徒刑,褫奪公權2到3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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