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打炒房再出手 豪宅課稅擴大 囤房稅2.0 7月上路
財政部打炒房再出手,賦稅署昨日公告去年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史上第二次調整豪宅門檻,擴及更多房屋,希望使設算所得額更貼近實際所得,估約4000件受影響。
這項規定主要針對去年出售舊制房屋(如2014年以前取得的房屋等)、且交易價格屬「豪宅」等級,當無法提出相關交易成本等證明時,國稅局將會據此設算所得,今年5月報稅時適用。
財政部官員表示,針對房地總交易金額達一定門檻的豪宅,在設算舊制所得時,會計算房屋部分的收入後,再按17%計算所得,比起非豪宅案件是以房屋現值乘以一定比率來計算,相對重得多,也更貼近實價。
財政部自2013年參考央行豪宅標準,訂出各縣市豪宅定義後,曾在2014年配合央行調降豪宅定義的金額,此次再調降、擴大適用範圍。
台北市部分,豪宅從原本7000萬元(台幣,下同,約224萬美元)以上調降到6000萬元;新北市從6000萬降到4000萬,桃園、新竹縣市、台中、台南、高雄從4000萬元降至3000萬元,其他地區則從4000萬元降至2000萬元。
針對非豪宅部分,是以現值乘以一定比率,全台368行政區中有196個調整,幅度約1至5個百分點,其中台南新市、善化皆調高5個百分點,皆因南科效應,房市漲幅顯著;高雄前鎮則調高4個百分點。
囤房稅2.0今年7月上路,財政部昨日正式預告相關子法及對照表格,讓稅率基準更透明,此次子法預告公布「稅率基準」及「現值基準」並簡化稅率級距分組,財政部指出,排除豪宅後,全國仍有312萬戶、逾99%單一自住享受到減稅,但有約2萬6592戶「豪宅」得留意稅務問題,財政部甚至連下第二道重手,發布新公告調整豪宅交易課稅計算基準。
房屋稅新制規定,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可享房屋稅率自1.2%降至1%,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說明「一定金額」的認定:直轄市(六都)及新竹縣市取前1%戶,其他縣市取前0.3%戶房屋定義為高價住宅,排除適用1%的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預估適用房屋稅1%優惠稅率的戶數有312萬5533戶,不適用戶數共有2萬6592戶,不適用優惠稅率的豪宅中,6都及新竹縣市有2萬4485戶,其他縣市有2107戶,減稅利益約23.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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