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中學女兒洗頭強逼口交 台狼父坦言「放進去弄幾下」
台灣一名父親在家中浴室、房間強壓就讀國中三年級女兒的頭部,多次逼迫女兒替自己口交,一審認定他性侵24次,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但二審認定他犯行為5次而改判6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父親明知女兒就讀國中三年級,但趁在家中浴室替女兒洗頭時,五度強壓女兒頭部,逼女兒替自己口交;父親在警詢時曾說,他和女兒曾發生1至5次性行為,是替幫女兒洗頭時,將女兒頭部壓向生殖器,「每次都是放進去弄幾下」。
女兒作證指出,國中8、9年級時被父親要求口交3至5次,第1次被逼迫口交是在洗澡完後,父親壓著她頭部逼迫口交,每次過程約5分鐘,而在臥室也是對方壓著她的頭部逼迫口交。
一審認定父親強制性交犯行共24次,依法重判12年徒刑;但案件上訴,二審認為父親在一審反覆表示「我全部承認犯罪」,但最後卻問「請問這個會關嗎」,明顯是因畏罪考量才全盤承認以求輕判。
二審審理期間,父親就無大方承認性侵24次,甚至一度又稱「只有第1次而已,其他都沒有,我知道錯了」,警方依據女兒、父親的說法,認定父親犯行為5次。
二審認為父親罔顧人倫,性侵發育中的親生女兒,造成終身難以磨滅的陰影,且犯後態度反反覆覆,但念及女兒畢竟考量父親是家中經濟支柱,而向法院求情,希望能給父親一個機會改過,因此依5罪各判刑4年,應執行6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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