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要農民的命? 盧秀燕籲傾聽民意
中央預定明年5月1日實施「國土計畫法」,不少縣市爭取暫緩,中央至今不置可否,還鼓勵檢舉、重罰。台中市國民黨議員昨嗆「這是要農民的命」、「一定會鬧出抗爭」;市長盧秀燕說,國之大法要傾聽民意,不可以犧牲農民權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則表示,合法的農牧用地未來用途不受影響,只有2公頃以上的大型開發案違規,才適用上千萬元的罰則。
國民黨議員吳振嘉、張瀞分說,台中市東勢、石岡、新社、和平位在水源水質保護區,國土法第38條等規定,若作不符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或未經使用許可,罰款從原來6到30萬元台幣一口氣提高到最高1千萬元,還附加最高12年徒刑,另納入「民眾檢舉獎勵機制」,以巨額獎金鼓勵民眾檢舉違規使用。
吳振嘉批中央不自我檢討,也未善盡責任保護農地,卻把責任全推給水源區的農民,水源區發展本就受到不公平限制,現在不小心觸犯法規還要被重懲,根本說不過去。
議員李文傑說,現行非都市計畫區土地將畫入農業發展地區,不能隨意變更為建地;鄉親對農一、農二用地編定有很多意見,因為幾乎永遠不能再變更,雖傳出可能暫緩實施,但市府目前仍配合中央時程,讓鄉親很不滿。
盧秀燕表示,國土法衝擊非常大,把非都市計畫的土地都列管,更提高刑責、天價罰金並納入檢舉制度;弱勢的農民甚至說此法讓「土地被判死刑」,過去農地能有小型建設,未來不准、現有的還要調查,包括她在內的縣市長及立委再三向中央反映,也向中央呼籲,犧牲農民權益來完成國之大法是不可行的。
盧秀燕說,法律立意良善,確實應該加強水質、國土保護,但不應將責任全加到農民身上,片面犧牲農民權益、影響生計;例如水利會被中央收歸官派,用意是讓水源可更有效調度,但農民反映現在受到許多限制「嘸卡好」。
國土署表示,農牧用地在國土計畫上路後,用途與現行規定一致,也不會增加管制,至於國土法第38條的罰則,是對2公頃以上的大型開發案,會視違規情節決定罰金,小面積違規仍罰6到30萬,大面積則從30萬起跳到1千萬元,以嚴懲不當開發或汙染行為,若釀成災害、致人死傷才會涉刑責。另,既有農地、建地的合法使用權利也被保障,絕不會犧牲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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