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打詐4法立院三讀通過 法務部:重要里程碑
打詐專法、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等「打詐四法」在立法院全數三讀通過,法務部17日表示,代表政府全面向詐欺宣戰,為打詐立下重要里程碑,堅守打擊犯罪及保護被害人的職責。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納管幣商,未來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否則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約15.6萬美元)元以下罰金。
此外,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規範調查犯罪、蒐集證據可用GPS與M化車辦案。加計立法院會12日三讀修正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行政院所提出的打詐4法已全數三讀通過。
法務部指出,打詐四法順利完成立法,為打詐立下重要里程碑,也藉此溯源追查詐欺共犯,使詐欺犯罪無所遁形;此外,法務部也將結合「打詐國家隊」,落實打詐行動綱領,加強執法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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