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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選商 台研議撤除國產化

歐盟認為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違反WTO規定,經濟部表態將朝開放方向研議。(本報資料照片)
歐盟認為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違反WTO規定,經濟部表態將朝開放方向研議。(本報資料照片)

歐盟認為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違反WTO規定,7月底正式依WTO規定要求進行爭端解決諮商。經濟部表態,離岸風電國產化將朝開放方向研議。據了解,區塊開發3-3期選商,撤除國產化已列為選項之一。

經濟部長郭智輝26日出席活動受訪時表示,經濟部9月將組團赴歐盟諮商,與歐盟溝通國內外廠商都可接受的方案,共同為台灣綠電努力,他並表示,離岸風電國產化朝開放方向研議。外界解讀,經濟部此舉是在諮商前,率先表態對國產化議題持開放討論態度。

據悉,離岸風電國產化確實將愈來愈開放、愈彈性。知情人士透露,預計2025年選商的區塊開發3-3期,撤除國產化將是選項之一,換言之,不排除由市場決定。但未來風電國產化走向,最後須視諮商結果而定。

目前執行中的區塊開發3-1期,因面臨疫後興建成本高漲,以及購售電契約(CPPA)洽談等困難,經濟部已採取措施,通案展延履約期程一年。

此外,在區塊開發行政契約中,早已明定不可抗力、不可歸責態樣,其中包括船舶價格不合理、產業關聯之採購總成本遠高於國際採購總成本,以及供應商無法供應在地生產數量等。惟須由業者依個案情形所檢附的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由能源署經查核個案認定。這些措施都是為開發商執行國產化政策時,給予彈性。

在3-2選商中,經濟部除開放由開發商自選國產化項目外,並於行政契約新增「有條件給予併網一年彈性」機制,亦即有條件展延。並納入國內外施工船舶量能不足可作為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

「離岸風電國產化只會更彈性,不會緊縮」一位知情人士表示,2019年台灣推動離岸風電時,當時是「買方市場」,台灣有很好風場,吸引大批外國投資者,因此經部藉機推動國產化;現在世界各國爭搶發展離岸風電,逐漸轉為「賣方市場」,「時空背景已不同」,國產化鬆綁、甚至撤除,這是可以討論的。

另外3-2期因已決標,不會因歐盟請求國產化諮商而廢標。官員表示,政府在訂定風電國產化政策時,已跟投標廠商充分溝通,程序公開透明,所有參與風電投標的廠商都一清二楚,且也有歐盟廠商得標,顯示選商過程無不公平或歧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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