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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減碳新方案杯水車薪 擴大屋頂光電才治本

台灣作為亞洲首個通過屋頂光電裝置義務的國家,卻因子法薄弱,義務面積仍不及先進國家標準。圖為北市信義新城頂樓太陽能板。(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作為亞洲首個通過屋頂光電裝置義務的國家,卻因子法薄弱,義務面積仍不及先進國家標準。圖為北市信義新城頂樓太陽能板。(本報資料照片)

賴政府接掌淨零排放任務,行政院也重新盤點減碳工具,以社宅及國家公園打頭陣雖立意良善,但過去八年,蔡政府為了達到2025年20GW的光電目標,以不同名目設置「專區」引導業者在特定農漁牧區域施作光電,在農地種電也亂象叢生,確有必要重新盤點減碳策略,可惜新方案仍是杯水車薪。

建築部門占全球碳排37%,推廣淨零建築確實是邁向2050淨零碳排的一大關鍵,發展屋頂光電雖為正道,但現行草案方向過於寬鬆,導致能擴及的建物有限,加上只規範新建物的力道並不夠,如何改善既有建物將是考驗。內政部從轄內國家公園與社宅著手,除了景觀與發電之矛盾有必要克服,如何擴大屋頂型光電範圍才是治本之道。

立法院去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新、增、改建建物均需義務設置太陽光電,內政部預計在300坪以上不分建物種類,每六坪強制加裝一KW的太陽能板,環團疾呼應下修至90坪,增加都會再生能源發電量,也避免光電過度集中農漁村地區,卻因執行不易推動導致牛步。

與台灣人口、土地相近的荷蘭,已規範76坪以上住宅建物需裝設屋頂光電,台灣作為亞洲首個通過屋頂光電裝置義務的國家,卻因子法薄弱,義務面積仍不及先進國家標準。落實屋頂光電義務,才是內政部優先該作的。可惜的是,目前內政部仍以「先推動廠房屋頂」為遁辭;國土署草擬的「新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也被環團質疑消極,涵蓋範圍有限。

據了解,內政部現已研擬三階段淨零建築目標,包括2030年公家建築導入能效一級以上的規畫設計,由社宅打頭陣,甚至能提前至2026年達標;2040年推動既有建築改善,2050年力拚公私建物全面提升能效、既有建物改善85%,但能否落實,各界打上問號。

內政部長劉世芳上任後思考如何針對所轄建物加強排碳,以及外轄濕地能對淨零排碳帶來多少新的效果,整體政策朝如何促進新建物排碳效率前進,既已邁出正確步伐,採取的手段也該更大刀闊斧,才能真正扛起建築減碳大任。

內政部 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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