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暫緩綠電 地方人士:不能中央推光電 我們埋單
雲林縣政府發函「槓上」能源署,源於近年光電弊案頻傳,各項審查規範缺乏明確遊戲規則;嚴審挨批卡關、寬鬆又成圖利。地方人士直言「不能你推光電、我們埋單」,盼標準作業程序可以寫清楚,才能有審查依據。
雲林縣府日前宣示在沒有制訂保護農業權之前拒絕上繳國土計畫書,遭內政部長劉世芳多次點名,但縣長張麗善至今態度未改,甚至巡迴20鄉鎮市舉辦座談來訴求民意支持,如今再為能源許可法令不周延,揚言在中央改進前將暫緩核發再生能源發電廠,被解讀「二槓中央」。
張麗善的「二槓」有其道理。近年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廠大量設置於農牧用地,對在地居民、環境生態及農業都可能帶來影響,加上升壓站及儲能系統無須辦理環評程序,導致地方陳抗頻頻發生,顯示環評不周延及民眾對綠電的信心不足。
張麗善直言,許多不利耕作區被畫為綠能開發區,若遠離村落不影響居民比較沒問題,但近來接二連三發生綠能陳抗事件,牽涉農民權益,縣府豈能坐視不管?希望政府就綠電與國土計畫規章能更明確,讓地方好辦事。
除了接二連三陳抗,也有多位政治人物吃官司。知情人士表示,關鍵出在缺乏遊戲規則;太陽能光電設置容量在2MW(千瓩)以下由地方政府審查,2MW以上由中央審查但須地方出具籌設同意函,地方政府發出同意函就形同背書,審查較嚴苛會被認為是地方卡關,較寬鬆又被質疑圖利,因此希望中央訂出標準。
該人士指出,近年許多鄉鎮首長與議長因光電案遭收押就表示審查或執行過程一定有問題,但「不是你要推光電、地方政府埋單」;光電設施是依據電業法,能源配置則是國家重要政策,地方政府雖無法干涉,但希望中央將申設審核SOP寫清楚。
地方人士說,雲林縣台17線以西地層下陷,包含1219公頃不利耕作地區,但又有低地力光電專區,業者不斷遊說立委要求農業部、經濟部開放進場;種電下去就是20年,若希望一地兩用、地盡其利,就有必要釐清設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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