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大調降 挨批壓力丟地方 立委主張全面廢除
行政院會昨天拍板「娛樂稅法」修正案,不只現行稅率幾乎減半,更授權地方政府可停徵職棒、演唱會等限定項目娛樂稅,盼修法後地方與業者溝通,讓價格適當回饋消費者。在野立委批評,財政部版本僅部分減免,是把壓力丟給地方,籲全面廢除娛樂稅法。
娛樂稅屬地方稅,為地方自治重要財源之一。為鼓勵國人參與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並兼顧地方政府財政自主,財政部與地方政府獲共識推動修法。
據修正草案,國片、外國片的電影上限稅率,將從最高60%降為15%;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等表演,從30%降至15%;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由5%降至2%。
競技比賽如職棒、職籃,從10%降至5%;舞廳、舞場從100%降為50%;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最高不得超過25%,譬如娃娃機、高爾夫球場則維持20%。
草案亦明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或競技比賽的娛樂稅,且要定明實施期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以達合理政策目的。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喊廢「娛樂稅法」,他表示早期娛樂稅為禁止娛樂消費的稅制,演變至今已成為妨礙產業發展的稅賦,不利本土文化產業發展,課稅行為不正當。娛樂稅折半是為德不卒,無法真正解決問題,還把球丟給地方,政府應從政策面全面檢討,廢除娛樂稅,為產業創造更友善發展環境。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指出,不廢娛樂稅是地方共識,至於未來娛樂產業票價是否因減稅而調降,盼地方政府和娛樂產業溝通,讓價格適當回饋給消費者,但實際情況還是取決市場機制,民眾重視的應該是娛樂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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