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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無期刑?藍委:台灣恐實質廢死

為平衡憲法法庭判決後,實質限縮死刑的問題,法務部預備於7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專案報告上,提出研擬推出「無期徒刑分級制」。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表示憂心,倘未來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會更壓縮法院判處死刑的空間,台灣真的就「實質廢死」了。

根據法務部報告,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

10年前姦殺女教師的被告劉志明僥倖逃死,此案為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實質限縮死刑後的首例。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昨天表示,這是大法官免死金牌奏效;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說,猶如敲響司法正義喪鐘。

檢察官出身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條件後,首件逆轉逃死的案件。劉志明不久的將來就會假釋出獄。現行無期徒刑本質上其實是25年的有期徒刑,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劉志明在押多年,頂多再坐十幾年牢,就可申請假釋出獄。

吳宗憲強調,這是為什麼他再三呼籲,應趕快速修法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增加一級無期徒刑,被告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制。吳強調,至少讓法官在民進黨政府要求廢死、大法官搞了實質廢死的現實情況下,還有機會判一級無期徒刑。

李彥秀說,「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其實是在民眾的不信任下,試圖作為「實質廢死」的緩衝或配套,延長惡性重大、罪無可逭罪犯的實質服刑期間,自廢監所的教化功能。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在台灣作為死刑替代刑罰手段的無期徒刑,早已形同虛設,經統計2013年至2022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人數為657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只有17.9年,讓人民對司法感到不信任、甚至絕望。

王鴻薇表示,劉犯正式成為釋憲宣告死刑合憲後,第一個逃死的惡徒,對被害者家屬與全國人民,敲響了司法公平正義的喪鐘。歷審認為劉志明犯嚴重之罪,難以期待可教化,但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司法院的意思很清楚,就是不准判死刑,更四審終於有了「廢死自己人」,認為就醫療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而改判無期徒刑,讓其獲得這張免死金牌。

民眾黨團認為,若無期徒刑作為死刑的配套方案,應確實被執行,不該被輕易假釋,使刑罰徒具形式,因此已提案修正刑法部分條文,表示賦予法院於宣告無期徒刑時,得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立法例子,不放任台灣司法對犯罪懲治、處遇徒具形式,不讓社會正義淪為空話。至於法務部修法專案報告其他部分,黨團將會再開會討論。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大法官釋憲死刑合憲,依憲判的內容進行修法,就是立院職責,願意朝野一起努力,精進司法配套。例如避免冤獄、防堵犯罪人逃避刑責、研議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強化終身監禁的制度配套,都可以開放朝野對話,一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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