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送西班牙詐欺犯 移民署人員涉違提審法 將遭法辦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在義大利涉10億元(台幣,以下同)詐騙案來台,經移民署驅逐出境被新加坡「退貨」,他返回桃園國際機場不滿人身自由受限聲請提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沒有實益裁定駁回,但認定移民署人員未於24小時內將他解交法院,違反提審法有刑事責任,將依職權告發由檢方偵辦。
移民署表示尊重,尚未收到通知書,待收到後配合說明案情;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禁止入國對象,應安排當日或最近班機出境,奧納德案經台灣駐外單位與歐盟司法機關溝通,須在最快時間遣送歐盟國家,禁止入國並遣送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奧納德2019年入境居留台灣,領有外僑居留證,被國際刑警組織列紅色通報對象。移民署本月18日處分強制驅逐出境,派員帶他到桃機,隔天凌晨搭機出境至新加坡,期間奧納德第一次聲請提審,北高行裁定釋放。
因新加坡拒絕入境,奧納德搭機返回桃機,移民署本月20日告知他禁止入境,讓他在待遣送出國期間到機場照護室,他認為人身自由受限,再度聲請提審,當晚由移民署人員陪同搭機,隔天抵達德國由德方接手。
北高行認為,奧納德被遣返回台後只能在一定空間活動,需移民署人員陪同才能離開照護室,他從照護室至登機門、搭機期間,直到抵達德國交由當地人員前,均有移民署人員照護、戒護,他無從依意願離開所在空間,已達剝奪人身自由程度。
北高行指出,提審票20日晚間8時29分送達移民署,奧納德當晚10時20分許經安排搭機至德國,移民署人員違反提審法,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截至昨日,法官尚未處理告發部分,將依職權向檢察官告發。
不過,奧納德已飛抵德國,不在移民署隨行人員支配下,逮捕、拘禁狀態不存在,北高行認定已沒有提審實益,裁定駁回提審聲請。
提審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逮捕、拘禁之機關應於收受提審票後,24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人解交」,違反者負有刑事責任,依法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