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軍汙衊害駐大阪處長自縊 侮辱職務罪違憲 楊蕙如案高院頭大
楊蕙如藉日本關西機場事件率網軍汙衊駐日本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自縊,她與下線蔡福明被台灣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兩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侮辱職務罪違憲而失效,案件發回高院。高院昨天開庭,檢辯雙方對審理範圍意見不同,法官直言「第一次接到這種案子」。
憲法法庭諸多判決,例如對公然侮辱採限縮性合憲解釋、判死刑合憲但設八道「關卡」,後續實務如何處理,都讓許多基層法官「頭大」。
高院更審昨開庭,法官黃紹紘詢問檢察官、被告審理範圍?楊蕙如與蔡福明主張,他們是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人,憲法法庭判侮辱職務罪違憲,發回更審應無罪;檢察官詹美鈴認為,案件發回,應回復到一審上訴階段,一審判兩人犯侮辱職務罪、侮辱公署罪,侮辱公務員罪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都應納為審理範圍。
檢察官認為被告上訴無理,被告律師團則指檢察官肯認憲法法庭判決,又說被告上訴無理,希望有更多闡釋才利答辯。法官表示,本案看起來要審的是「全部發回」而非針對哪部分發回,請雙方再表示意見,下月19日續行準備程序。
2018年9月4日,燕子強颱重創關西,9月6日PTT有網友貼文批駐日代表處沒協助,不久出現「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關資訊」貼文,文章內容替時任駐日代表謝長廷說項,斥責大阪辦事處「爛到不行」,被查出是蔡所寫。
楊、蔡被判刑定讞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侮辱公務員罪應限於對公務員當場侮辱、目的是妨害公務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楊犯的侮辱職務罪,屬「對事不對人」言論,用刑罰制裁的寒蟬效應比民事責任或行政處罰還大,公然侮辱職務的言論不會對公務執行產生明顯、立即妨害,就算只處以罰金刑,也違反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判侮辱職務罪違憲且自今年5月24日宣判日失效。楊與蔡有罪判決廢棄、發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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