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人妻外遇健身教練 被抓到認「2次」得賠這數...
台中市王姓女子與同居男友在3年前登記結婚,未料才新婚一年多,王女與施姓健身教練婚外情,王女丈夫去年間發現後,質問二人,施承認「有過夜、兩次」,王女丈夫據此提告,向二人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判賠20萬元。
判決指出,王姓女子在2017年間與男友同居,2020年5月間與同居男友登記結婚,未料王女在新婚一年多之後,即因在健身房運動的機會,認識施姓健身教練,王女與施發展婚外情,有擁抱、親吻、一同過夜的情事。
王女丈夫在去年7月底時質問王女與施男二人,詢問「有接吻、擁抱吧」、「甚至在這裡過夜了吧」,當時施男承認「有接吻、擁抱、過夜」,被王女丈夫問到過夜幾次時,施也坦承「兩次」,王女丈夫據此提告損害賠償,向二人求償10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施男否認與王女有逾矩行為,辯稱只曾聽聞王女抱怨過婚姻不順,曾看過王女出示丈夫已簽名的離婚協議書,也跟他說已跟丈夫離婚,所以他對王女的婚姻關係不知情,且王女丈夫提供相片只有擁抱的背影照,不能證明二人有不倫。
法官審酌,根據王女丈夫提供的影片可證,二人已承認有擁抱、親吻、過夜等行為,另外根據王女與施男的對話截圖,有提到「離婚原因嗎」、「反正他都想要離婚,問清楚死得明白一點」等語,顯示施當時知道王女正在討論是否離婚之事。
法官認為,王女、施男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需共同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審酌雙方身分、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後,判賠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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