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不上訴 爆打高嘉瑜 林秉樞再關14天就自由
男子林秉樞毆打立委高嘉瑜,逼她在母親靈堂下跪、拍攝私密影像,一審依傷害、偽造文書等13罪判刑2年10月,其中傷害罪8月不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7月13日判上訴駁回。因林秉樞和高嘉瑜都未上訴,案件定讞,但尚未執行。林扣抵曾被羈押226天,等同於繳交78萬罰金、再服刑14天,即可重獲自由。
高嘉瑜律師李永裕表示,林被控私行拘禁部分一、二審無罪,檢方若要上訴受刑事妥速審判法拘束,沒有實益;量刑部分,實務上最高法院很少動搖刑度,要改判有難度。林秉樞律師陳頂新也證實林未上訴。
林秉樞2021年9月17日凌晨與高嘉瑜視訊時,偷偷截取9張裸露身體的私密影像。同年11月10日,林指示秘書在臉書發文誣陷高女介入他人婚姻,隔天林在板橋馥都飯店逼高女脫衣服、下跪,並查看手機內容,動手毆打、拖行、拉高女撞浴缸,又趁她冰敷臉部時,拿手機錄影,並逼寫自白書。
林秉樞2021年11月24日於母親靈堂,多次喝令高嘉瑜下跪、拉扯頭髮、扯掉帽子和口罩,高嘉瑜向會館人員取得口罩後,又搶走口罩丟進櫃檯中;他見事件被媒體揭露,打LINE電話恐嚇「妳真的要我死,是不是?我死,妳也會死,妳懂嗎?」「妳如果要我,把我塑造成一個渣男…阿妳猜會怎樣?」,再傳訊息恫嚇「不要互相毀滅」「不然我們會一起死」。
一審審理期間,林秉樞的辯護律師團聲明,若非閱卷,就不知林與高女應是一對「相愛相殺」、深愛對方又各有性格上缺點的親密戀人。
林秉樞僅坦承傷害,聲稱看高嘉瑜的手機訊息、截取私密照片都經過對方同意,這是「兩人平日情趣」,逼下跪、寫紙條等都是他和高嘉瑜學電影鬧著玩的,且他從未揚言散布私密照片,當時是在跟高嘉瑜求饒,想極力阻止周刊報導新聞。
一審不採信他的說詞,依偽造文書、妨害秘密、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罪判林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8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而林秉樞扣抵曾被羈押226天,等同於繳交78萬罰金、再服刑14天,即可重獲自由。
案經上訴,高院合議庭在閱覽卷證後,評議決定追加審理林是否犯刑法第319-1條第1項「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罪。
林一審時只有認在飯店內毆打高嘉瑜,二審時改對妨害名譽、飯店與靈堂部分認罪(除原審認定無罪的私刑拘禁),對無故竊拍照片、以訊息恐嚇、行使偽造文書部分作無罪答辯。高院審理後,仍維持一審見解,駁回雙方上訴。
因林秉樞和高嘉瑜都未上訴,案件確定,但還沒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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