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居家訪視差點遭性侵 惡狼下場判3年半
有名女護理師今年初進行居家訪視,為林姓病人打針、排藥時,林見母親外出、父親中風臥床,於是將大門上鎖、把收音機音量調大,然後對認識3年餘護理師伸狼爪強行碰摸私處,以體型壓制對方之際,試圖脫褲性侵,幸護理師掙扎及時逃離;桃園地院審結,將林男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處徒刑3年6月。
由於林於今年3月審理期間,多次到醫院找護理師「解釋誤會」,遭法院收押禁見迄今,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家住桃市龜山區的林男今年初某日下午4點半,趁護理師獨自前往他家進行居家訪視病患工作時,適逢母親外出、父親中風臥床,見護理師單獨一人有機可乘,基於強制性交犯意,先將住處客廳門及大門門鎖均上鎖,再將屋內收音機音量放大,在客廳內強拉護理師近身,然後隔褲摸私處,不顧對方抗拒、推開、喝叱,強行將她拉近內部餐廳。
經護理師抗拒,雙方發生拉扯,但林男接著將她推坐於客廳沙發上,持續伸狼爪觸摸對方私處、以自己上半身壓制護理師行動,另一手試圖褪去自己短褲,所幸護理師持續以手抓他的脖子、腳踢他肚子等方式掙扎反抗,而得以趁林男鬆手時,自行脫返回醫院後,護理師持續哭泣、驚恐、不能言語,並出現情緒低落、害怕等情緒,經兩名同事安撫詢問,才得知她差點被林男性侵害,立刻報警。
法院審理時,林矢口否認犯行,以「我有精神疾病、精神分裂,護理師當天下午例行性到我家給我藥物,我當天精神狀況不是很好,有摸她的屁股,但沒有她說的強制性交未遂等其他事情」,甚至主張他領有中度身障證明,行為時不能辨識違法或欠缺辨識能力等辯稱,林的辯護律師也說,縱使護理師指述情節為真實,那種狀況應該只是強制猥褻等,但經桃療鑑定認為,林符合思覺失調症但犯案當時行為能力未達顯著下降。
法官審酌,林姓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護理師居家訪視為他提供注射、提供藥物醫療服務,竟對她強制性交未遂,對她身心造成很大傷害,被告犯後否認犯行、供述反覆,犯後態度不佳,另被告於案件審理期間,多次藉故至護理師工作場所騷擾,造成護理師精神恐懼,且被告一再於審理期間強調「我只有摸她的屁股而已」的漠然態度,量處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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