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撫摸酒醉女胸部 被告竟辯「幫忙拿胸罩」
台灣一名劉姓男子兩年前至新北市友人住處參加派對聚會、飲酒,幾杯黃湯下肚,眾人東倒西歪,劉見一名年輕女子「Amy」因酒醉倒臥客廳沙發起色心,伸手撫摸女子臉及胸部,被參加聚會另名女子撞見,劉男連忙離開逃走。受害女子事後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绰號「小新」劉姓男子(36歲)於2021年10月24日晚上8時許,前往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友人陳姓男子租屋處參加周日派對,共8名男女一起聚會、飲酒及聊天,幾杯黃湯下肚,眾人東倒西歪,劉男見一名年輕女子「Amy」因不勝酒力,酒醉倒臥客廳沙發上,竟起色心,伸手撫摸女子臉及胸部,被參加聚會黃姓女子撞見,出聲詢問「你在幹嘛!」劉男聞聲連忙起身離開該處。
「Amy」隔天接到黃女以手機通訊軟體詢問情況還好嗎,才知遭劉男乘機揩油,怒報警提告。劉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惟警方在受害女子提供當天所穿胸罩上採集生物跡證,經比對與劉男的DNA相符。
劉男辯稱,「Amy」離開前,有幫忙到房間拿胸罩,故在其胸罩上留下自己的DNA,強調並未觸碰過她,也沒有乘機猥褻;「Amy」則說,當天固然喝多了些,但印象中,不曾有脫下任何衣物。
劉男辯詞不為法官採信,且迄今仍未與受害女子達成和解,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日前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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