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師拍女學生性感照 檢認無裸露不起訴 家長批太扯
金門縣某國中今年4月傳出陳姓代課老師以強迫或半強迫方式拍攝女學生性感照,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起社會關注,金門地檢署今天表示,因陳師否認有強迫學生拍照的行為,加上照片並無裸露隱私部位,故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對此,不少家長怒批,真的太扯,第一時間沒有保存好證據,怎麼可能辦的成。
金門地檢署今天表示,經查陳姓被告雖坦承有拍攝女學生照片的行為,但否認有強迫的情形,且認其所拍攝照片亦非性感照片。經該署檢察官指揮警方進行搜索並檢視、還原相關數位證據後,依扣案的照片,發現女學生穿著最多只有到著短褲或露出肩膀程度,均無裸露隱私部位的照片,不足以認定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照片罪,故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對於是否構成性騷擾罪部分,金門地檢署也說,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1項規定,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的行為者,方有刑事處罰而歸檢察官管轄,該案因僅涉及拍攝照片,並無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行為,故非屬檢方管轄的性騷擾罪刑事案件,至於是否違反相關行政法規,該署尊重相關主管機關認定。
受害家長氣憤表示,第一時間學校沒有協助保存證據,以致檢警去蒐證時,部分的照片與拍照衣物都被陳師刪除或湮滅,依據現有證據,根本無法對陳師起任何法律作用,更遑論起訴。
也有人說,對於學校性平會組成的申復審議小組裁決陳師僅4年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處置,大家都無法接受,如今檢調也做出不起訴處分,只能說「司法不公」,根本沒保護弱勢,是要放任狼師繼續殘害其他學童,家長們表示,不排除串聯其他受害學生家長出來抗議,不能讓狼師再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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