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殺台南雙警「無人性」 兇手一審判2死刑
台南市警局警員凃明誠、曹瑞傑去年追捕竊車嫌犯時,遭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持刀砍殺身亡,台南地院一審審理認定,林殺意堅定,手段凶殘且毫無人性,對社會大眾及被害人家屬影響深遠,考量林存有高度再犯可能性,且難以期待有再社會化可能,昨天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林信吾去年八月廿二日凌晨帶彈簧刀及空氣槍,在台南市赤崁街偷機車,凃明誠、曹瑞傑獲報展開搜尋,同日上午在安南區台江大道附近,由凃先下車進入附近草叢找到失竊機車,同時通報曹竊車已尋獲,此時躲在墓厝後方的林聽到凃、曹對話,拿彈簧刀砍凃十七刀,再奪取警用槍彈,待曹駕車趕抵,又持槍朝警車開六槍。
曹瑞傑從警車脫困後,趨前查看凃明誠傷勢,林信吾此時再持彈簧刀砍殺曹瑞傑卅八刀,最終兩警傷重送醫不治。林信吾律師團主張,林有重度酒精使用障礙症,導致其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明顯減損。
法院認為,林信吾與員警搏鬥過程中,短時間造成兩位員警喪命,犯案時辨識現場能力、意志行為控制能力,均與一般人無異。且林案發後還在現場搜尋槍彈、冷靜清洗血跡,再輾轉搭乘不同交通工具逃亡,並無辨識能力缺損或降低情形。
台南地院指出,林信吾購刀時,即預設要以利刃與他人一決生死,依犯案情節及砍殺手法,可認定殺害兩名員警手段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他犯後雖坦承犯行,但僅消極認錯,未盡力填補被害人家屬損害,難期待有再社會化可能。
凃明誠二姊說,她相信台灣是法治社會,審判結果與後續執行,不會受外力有所偏離,正確的事情或許困難,但總需要開始,「我們活著的人就是關注後續執行的過程」。曹瑞傑的叔叔說,這結果不是理所當然,而是一定會是這個判決,「我們兩家拒絕林信吾道歉,林必須為他的行為負責」。他希望這個判決一直延續下去,「這個判決不是遲來的公平,而是一定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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