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夥同家人殺男友 盜領473萬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女子林姝妤夥同父母、弟弟,誘騙張姓男友出遊後下藥勒斃、綁空心磚棄屍東螺溪,並盜領他台幣473萬元,彰化地院依強盜殺人罪判林女無期徒刑,雙親、弟弟16至17年刑。台中高分院以林等已和張的兒子和解,且林女有復歸社會可能,昨撤銷改判,但仍處無期徒刑。
檢警調查,林女(30歲)在八大行業上班,張每月給她10萬元生活費,但兩人常爭吵,林女又覬覦張持有的人頭戶中有大筆款項,她的父母、弟弟認為張從事非法金流工作,還曾對林女暴力對待,也反對兩人交往,一家四口合謀殺張。
林姝妤2021年10月15日誘騙張回彰化老家,林母拿摻有安眠藥的飲料給張喝,林女一家載張赴漢寶濕地遊玩。到場後,林父、林弟拿童軍繩自後座勒斃張,林女、林母拿黑色膠帶纏繞張的臉、塞進行李箱,傍晚再將遺體包裹、綁上兩塊空心磚棄屍東螺溪底,再盜領財物。
彰化地院依強盜殺人、棄屍罪判林女無期徒刑,另依共同殺人、詐欺、棄屍等罪判林父17年、林母及林弟各16年徒刑。檢察官上訴,主張林女父母、弟弟都和林女有強盜殺人犯意,一審量刑過輕。
台中高分院認為林女父母、弟弟表示因張欺負林姝妤才殺人,並非為錢,後來才知林女有拿張的現金、提款卡,另也無證據顯示3人有參與,難認有強盜犯意。
二審指出,林女一家四人已經和張的兒子和解,量刑因子變更,但林姝妤覬覦張的金錢殺人,父母、弟弟認為張未善待林女就共謀,且殺人棄屍後兩天,又回現場拿石頭壓覆屍體,計畫縝密、無驚恐之意。
鑑定評估林女、林弟有高度復歸社會可能性,雙親則有中度復歸社會可能,昨天依強盜殺人、棄屍罪判林女無期徒刑,依殺人、詐欺、棄屍罪判林父16年6月、林母及林弟各1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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