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年收上億董事長外遇小孩同學的媽媽 小三還傳裸胸照片 正宮氣炸
台灣一名年收數億元(台幣,下同)公司的董事長和小孩同班同學的母親發生婚外情,雙方傳訊「我們不就是外遇跟偷情嗎」、「昨晚真的好爽」等語,小三還發送裸露胸部的照片,董娘氣炸向小三提告求償8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小三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董娘提告主張,她和丈夫結婚多年也育有數名子女,小三是她小孩國小同班同學的家長,雙方因為參加學校活動而認識、交往,已超出一般朋友往來,認為小三破壞她家庭及婚姻的完整性,請求小三賠償80萬元。
小三反駁,她和男方只是普通朋友,對話內容僅聊天、開玩笑,兩人從未逾越份際,若法院認定她和男方交往,那也是對方追求的,應由男方負全部賠償責任,且男方已經和妻子和解,願意負擔全部家庭生活費、子女扶養費,金額也已超出求償金額,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法院認為,董事長和小三對話包括「我們不就是外遇跟偷情嗎」、「我們現在是什麼狀態,戀人」,還傳送情侶親密依偎或接吻貼圖,小三也傳送裸露胸部的照片,顯見兩人男女感情親密,超出通常朋友的互動。
台北地院指出,兩人對話還有「昨晚真的好爽,有個角度很難用言語說,禮拜五用做的告訴你」、「你昨天怎麼沒告訴我」,討論性愛細節,沒有任何揶揄玩笑的用字遣詞,故不採信小三的說詞,審酌雙方學經歷、資力、侵權行為等一切情狀,判小三應賠償董娘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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