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46死 縱火婦判無期逃死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三年前大火造成46死43傷,婦人黃格格將沉香餘燼倒在沙發上,悶燒起火蔓延至整棟大樓而釀災,檢方起訴求處死刑,最高法院25日駁回檢方和黃婦上訴,依殺人罪判處黃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定讞,確定逃死。
檢方上訴指出,黃格格可預見會造成無法回復重大傷亡,仍將沉香餘燼倒在沙發上,致46人死亡,危害程度不亞於殘忍的恐攻行動,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且黃婦經評估有高度再犯風險,難有教化可能,不處死刑並不妥適。
最高法院指出,黃格格把餘燼倒在沙發坐墊,經過一段時間才蓄積引發火勢,她離開時火勢尚未引燃,犯罪手段和惡行並非極端殘忍及重大,且城中城大樓防火避難設備老舊故障,長年疏於管理造成嚴重災害,認為黃婦犯行與直接縱火不同,非情節最重大之罪。
最高法院表示,雖黃格格再犯風險高,但鑑定也建議對她心理治療、酒癮戒治,可見仍有改善可能,審酌黃婦已53歲,縱使假釋出獄也年近80,精神體能不如以往,且假釋期間保護管束長達20年,仍可防範逾矩情事,認為處無期徒刑並無違法。
黃格格2021年10月13日晚間,在郭姓男友借住的城中城大樓一樓木製隔間。隔天凌晨2時,黃格格將香爐內未完全熄滅的沉香餘燼,倒在郭男沙發上,騎機車離開,導致坐墊悶燒起火,火勢迅速向上蔓延,致46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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