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乳切胸肌…拿致癌物隆乳害12女病變 醫美負責人判囚131月
醫美診所負責人郝治華涉以含致癌物「丙烯醯胺」填充物替女病患隆乳,導致12人術後出現腫塊、神經病變,甚至挖除乳房和肌肉,雙手無法舉高。郝三年前被依連續犯詐欺取財、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判有罪定讞;最高法院再依28個輸入禁藥罪各判3個月至10個月不等徒刑,總計131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將由檢方再聲請定應執行刑。
郝治華是駐汶萊代表、外交部前次長史亞平的丈夫。判決指出,郝身為萌葳診所、優健萌葳診所負責人,2001年間趁前往德國開會,購買含聚丙烯醯胺成分醫療填充物,托運返台,佯稱是長效型玻尿酸、果凍矽膠隆乳,沒有後遺症、副作用,幫12名女病患隆乳。
郝2009年至2012年間指示秘書,向德國ADODERM公司訂購未經無政府核准的醫療器醫療器材,另2012年9月間到大陸瀋陽開會,購買10盒未經許可的Varioderm醫療器材,搭機托運回台灣。
郝治華也向德國vitOrgan公司訂購未經核准注射藥品,再以一盒針劑台幣10萬元(約3183美元)推銷,宣稱針劑在德國是合法,台灣政府還沒認同,但針劑是很好的等語,替病患制定抗老化療程計畫施打。
受害女病患指出,郝治華收費台幣25萬元(約7960美元),稱填充物是長效型玻尿酸,在歐洲很多國家合法,沒有告知對身體的危害,讓她信以為真,「如果他告訴我,我怎麼可能花那麼多錢去裝這個東西,這個價錢是坊間隆乳的二倍」,拆線後傷口一直流出液體,「整個胸部都是硬塊」。
另有受害人指術後胸部劇痛,到醫院開刀,乳房、胸大肌因病變都被挖除,害她雙手無法施力,沒辦法脫褲或穿衣。
法院指出,女病患檢體經工研院鑑定均含丙烯醯胺成分,郝治華連續犯詐欺取財罪,二審判刑1年9月定讞;另犯五個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各判3至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確定。輸入禁藥罪部分,一審依28罪各判郝4月至9月不等徒刑,二審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再度認定郝治華有罪,依28個輸入禁藥罪各判刑3月至10月,均不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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