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鐸獎女師遇劫慘死 兇手5度判死 更四審躲過死刑
男子劉志明10年前隨機強盜、性侵殺害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法院一審至更三審都判劉死刑,全案走了近10年,今更四審宣判,劉被依強盜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4年12月3日,劉志明因和女友提分手,當天騎機車帶著鐵槌要去找女友,經過高雄左營哈囉市場,見到退休女教師開車門,打算搶走車輛代步,卻以鐵鎚重擊女教師頭部,自己坐入駕駛座,再將女教師拖入後座。
劉男原想發動車輛,卻因暗鎖發不動,憤怒拿鐵槌猛擊女教師,並涉嫌指侵,還將女教師乳頭咬掉吐在車內地毯,劫走錢包裡的2000元(台幣,下同,約60美元)後揚長而去,案發8小時後警方才發現女教師陳屍車內。
一審劉志明被依強盜殺人、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死刑,其中強制性交部分判10年因檢方、劉志明未上訴確定,劉發監執行,強盜殺人部分則歷經多次更審,歷審法官都認為劉志明手段殘忍,五度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22年最高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劉涉嫌搶走女教師2000元部分仍未善盡調查,判死理由欠缺完備,有再調查釐清必要,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本案更四審開庭時,女教師的丈夫張介能在律師陪同下均到庭,劉志明辯護人則為知名律師黃致豪領軍,張在開庭時多次表達判死願望,喊話法官「為什麼台灣司法對加害人這麼優厚」、「懇求法官考量被害人心情」。
最終合議庭再將劉志明送量刑前調查鑑定,歷經近一年等候,今上午迎來更四審宣判,劉視訊出庭,強盜殺人部分,合議庭最終判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民事部分,女教師家屬求償1664萬餘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劉志明同意家屬請求,一審法院依據家屬請求金額全數照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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