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婦科遭刻意碰觸私密處 新北婦嚇壞
新北市一名30歲女性日前社群平台發文,控訴板橋某婦產科男醫師言語性騷擾,且擦藥時在陰蒂來回擦了兩三下,由於過去看診經驗完全不需要觸碰到陰蒂,該女子直言「當下有種被玷污的感覺」,事後覺得很噁心、害怕,甚至影響工作表現。新北衛生局說,當事人可向社會局提出申訴,若經查獲屬實,最重可廢止該醫師證書。
一名30歲女性在Dcard發文,控訴板橋某婦產科男醫師問診第一句話先是問「我的儀器厲不厲害?」,感覺男醫師的問題隱含性暗示,隨後沒有預告情況下,在陰道放入並打開鴨嘴,讓該女身心理不適、毛骨悚然。該醫師告知陰道內部有傷口要幫她擦藥,原以為會跟以前一樣,外陰部擦個藥就結束內診,沒想到醫師竟在她的陰蒂「快速來回擦了兩三下」。
該女子說,過去因感染念珠菌,看婦產科內診經驗將近百次,從未被醫師觸碰過陰蒂,這次被如此對待,「當下有種被玷污的感覺」,事後覺得很噁心、害怕,甚至影響工作表現。該女子坦言,醫師講話沒有明確的性暗示,但詭異的口氣、不合適言詞、沒有告知並徵求同意、且感受上像觸碰私密處的動作,讓她非常害怕且尊嚴嚴重受創。
該女子說,後續查評論時有人10年前對同一名醫師留下惡評,「狂刺激陰蒂陰道,言語語帶挑逗,護士說那是醫生的習慣,根本就是性騷擾!」也有另外一人5年前留言也指,內診有被羞辱跟強暴的心理感覺,出診間就哭了等語,雖然已經事發4個月,但她認為不講出來,只會有更多人受害。
新北衛生局說,當事人可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規定,向社會局提出申訴。若經查獲屬實,該醫師恐涉及刑事責任,及醫師法第25條「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或「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應移付懲戒情事,依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最重可廢止醫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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