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安專詐美加華僑 台首腦落網 詐欺等共117罪判7年
黃姓男子籌組詐騙集團,鎖定美國、加拿大華僑從事電詐,有117人受害,台中檢警布線追查兩年多,從共犯單一證詞,比對上百則語音對話、監視器畫面,逮獲幕後首腦黃男;法院痛斥,黃男為求迅速致富,不顧打詐已是國家首要任務,近日依組織、詐欺共117罪判刑七年。
起訴指出,黃男(38歲)2023年7月出資購買電信設備、承租北屯區房屋,提供被害人個資,再找五名同夥成立電信詐騙機房,鎖定在美國、加拿大的華僑,佯稱是ROGERS電信公司客服、向當地華人誆稱「手機有異常發送騷擾簡訊,可能是個資外洩且門號被盜辦,須向公安報案」。
被害人信以為真後,詐團將電話轉接給冒充大陸公安、檢察官的第二、第三線話務手,表示要清查資金,數名華僑上當,依指示匯款。檢警去年9月前後抓到五名共犯,向上溯源,最終抓到幕後操盤的黃男。
全案緣於兩年前警方出動「攻堅突擊梯車」,破獲賴姓男子為首的電詐機房,該詐團專騙大陸地區民眾,交叉比對被害人個資,連結到另個詐團擔任外務的詹姓女子,檢警懷疑她幕後還有藏鏡人。
當時僅詹女一人指證,檢察官逐一比對詐團扣案上百則語音對話,再調閱詹女指證和黃男見面時間、地點監視器及基地台位置,發現高度重疊,證明黃男就是詐團的發起人與指揮者,依加重詐欺等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不認罪,詹女供稱和黃男一、兩周見一次面,大部分是向黃男拿錢,監視器拍下兩人會面身影,且黃男坦承自己綽號叫「富哥」,與共犯指證相符。
法院直言,「打詐」已經成台灣政府各部門首要任務,黃男為求迅速致富籌組詐團,擔任發起人、金主角色,被害人都在美加,嚴重危害國際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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