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說實話」詐團共犯落網 律師不請自來陪偵變盯梢
台中檢警費時兩年多偵破專騙美加華僑詐騙集團,但台灣詐團猖獗,連法院都直言「打詐國家隊未見成效」,且此案還衍生律師當詐團軍師、洩密案外案,有共犯說「律師都是金主請來的」、「律師在場不敢說實話」,顯見律師名義上辯護,實則幫監控,讓檢警抓詐團難度更高。
檢警偵辦此案時,憑藉擔任詐團外務的詹姓女成員口供,一路追到黃姓主謀,但詹女並非起初就認罪,她落網時詐團上游請了一名律師到場陪偵,暗示不能供出組織源頭。
檢方為突破再次傳證詹女,她坦言律師是黃男幫忙委任,更稱「律師在旁邊,我不敢說實話」、「我不敢說真實老闆是黃」,直到律師不在時,才全盤托出黃男就是老闆,負責出錢、下達工作指令,詹女咬出首腦,成破案重要關鍵。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陳彥价分析,詐團層層分工,最底層的車手不見得清楚老闆是誰,大多連面都沒見過,全靠通訊軟體匿名互通有無,而幕後主腦、金主為躲避查緝,在得知底下成員落網時,不惜砸重金找律師幫辯護。
陳彥价說,實務上常見一抓到詐團成員,就有律師「不請自來」,實際是詐團金主花錢聘請,律師在陪偵過程分析可將斷點設在哪,抑或是要下游車手頭、收水頭等低階幹部認罪,替幕後金主設防火牆。
近來律師洩密問題頻傳,律師利用陪偵機會將偵查秘密、檢方聲押理由,用口頭、筆記或翻拍方式攜出,傳遞給詐團首腦,造成檢警努力功虧一簣,這些都源於違紀律師受不了金錢誘惑,抑或自認夠精明,不會被抓,曾幫雞排妹打官司的名律師陳克譽也因洩密被羈押。
陳彥价認為,律師倫理規範是每個考上司法官、律師者都清楚的基本道理,不踩紅線,是身為法律人應有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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