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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學生日記 辱家長賺黑錢 師賠6萬

台中廖姓國小女老師被控散布學生日記侵害隱私,還向其他老師揭露學生家長從事殯葬業、開當鋪,稱對方「賺的錢不乾淨」,家長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幣,下同,約3萬1000美元)。台中地院查廖女雖散布學生日記,但無法確認內容為何,不過貶抑家長社會評價部分判賠6萬元(約1900美元)。

學生父母指控,廖女當班導師期間要求小孩每天寫心情日記,她卻拿著日記問其他老師、家長要不要看?或用手機拍日記內頁,侵害小孩隱私;廖女還散布說小孩有恐慌症,引來同儕異樣眼光。

父母指出,另一名小孩讀六年級時因和外籍教師有衝突,學校開會處理時,廖女強拉小孩的手逼向外籍教師道歉,且廖女還說他們是「恐龍家長」、有精神病,又說家長從事殯葬業、當鋪「賺的錢不乾淨」。

廖女抗辯,稱要求寫心情日記是要了解學生狀況,她也被指定寫教案才拍攝日記,否認有拿給旁人看、拉學生強迫道歉,也沒說家長賺的錢不乾淨,或語出「恐龍家長、有精神病」。

中院傳訊同校老師,有三人稱廖女拿學生日記給他們看,就算拒絕,她還直接唸出來、意帶炫耀,證明她有輔導,同事制止廖女別再唸了。同事也說曾聽廖女稱學生家長開當鋪、從事殯葬業,是黑道,錢不清不白、賺黑心錢、黑白兩道掛鉤。

中院審酌家長沒提出小孩日記、其他教師也不清楚內容,無從判斷有無侵害學生隱私,但廖女的言論使聽聞者產生家長有黑道背景、賺錢不當等負面印象,足以貶抑社會評價,判廖女應賠償家長6萬元,其餘指控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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