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夥同銀行員、假幣商詐騙上億 檢求刑13年
律師游光德涉嫌組詐騙集團,夥同台灣銀行郭姓、黃姓行員夫婦及假幣商等七人,將贓款以虛擬貨幣洗錢,詐騙所得台幣1.1億元(約342.8萬美元)。桃園地檢署昨依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七人,建請法院量處游13年、郭9年、黃6年徒刑,其他人2至7年不等之刑。
桃檢表示,游光德身為執業律師,竟利用法律專業諮詢教導假幣商逃避查緝,設立人頭公司,將鉅額詐欺所得透過虛幣匯往境外;郭姓男子、黃姓女子身為台銀行員,未思恪遵金融交易規範,反憑恃自身專業與游共謀設立人頭公司透過虛幣洗錢。
起訴指出,台北市執業律師游光德透過法律諮詢及訴訟委任,認識台銀高級辦事員郭姓男子、其在台銀分行擔任中級辦事員的黃姓妻子,2023年5月起共組詐團,游是首腦並提供法律諮詢,郭、黃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三人吸收從事虛幣交易的楊姓男子,又找彭姓、胡姓、張姓男子成立人頭公司,開立銀行帳戶作為洗錢之用。
詐團成員以假投資行騙179人,待被害人匯款後,層層轉匯至人頭戶以製造假幣流,由游、郭、黃轉為外幣匯往境外虛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不法所得台幣1億1477萬元(約357.7萬美元)。
檢警今年6、7月在桃園國際機場攔下楊,搜索台銀放款部及犯嫌住處,拘提郭、黃、彭、胡、張;游則在8月接獲桃園地方法院通知召開二次羈押庭,購買飛往南韓機票企圖逃亡,檢方抗告時一併發布境管,游在桃機被拘提。
檢方查扣郭、黃的現金219萬元(約6萬8000美元)、美金3萬元、價值共美金27萬元的比特幣、泰達幣等虛幣,以及高雄、台北市等多處房地,並凍結游的帳戶607萬元(約18.9萬美元)聲請法院裁定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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