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校長偷拍同居人女兒怕被抓 影片備份竟藏校長室
曾於高雄某國小任職的張姓校長,涉嫌在同居人家中浴室裝設針孔偷拍同居人女兒、胞妹多次,張今年4月被收押後,該校換新校長就任,結果整理辦公室時,在插座發現隨身碟,裡面均為張偷拍畫面的備份檔,高雄地院審結,認定張偷拍16次,各判7年6月,合併執行刑9年。
張姓校長51歲,具有教育博士學位,在教育圈任教超過25年,2016年起遴選上校長,4年前才調到該所小學任職,今年5月被抓包偷拍遭收押、起訴,震驚高雄教育圈,高雄市政府火速解聘,且永不任用。
檢警追查,張男2年前入住同居人住處,見同居人女兒就讀高中,便在家裡浴室天花板裝設針孔,偷拍同居人女兒沐浴、如廁,先前曾被同居人抓包一次,他仍死性不改,在家中續裝針孔。
今年3月間,同居人胞妹發現浴室排風扇有針孔,隨即報警,裡面雖無影像,但警方仍立案偵辦,今年4月底發動搜索,經還原張男電腦主機,果真發現被他刪除的偷拍畫面,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押張男獲准。
當時檢警原以為相關跡證都已扣押在案,但新上任的校長整理辦公室時,意外發現校長室「插座」竟然藏有張男的隨身碟,經鼓山分局到場查扣後,勘鑑隨身碟內容,均為張男偷拍畫面,儼然將校長室當做保管室,隨身碟內影像也成為他犯行的關鍵證據。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否認偷拍,稱他只是要監看同居人有無帶其他男人回家,沒有要偷窺她女兒。但法官認為,張男事後僅刪除無人在浴室的影像,留存有同居人女兒的檔案,並將備份影片的隨身碟藏在校長室,可見犯罪動機是要偷拍對方女兒。
法官綜合事證,依檔案紀錄日期等證據,認定張男共涉嫌偷拍同居人女兒、胞妹共16次,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各判7年6月,合併應執行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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