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猥褻女助理未和解 宥勝一審判8個月
藝人宥勝被控八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宥勝先否認犯罪後認罪,表達願與被害人和解,不過被害人拒絕。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宥勝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昨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可上訴。
檢方指控,2016年底某日,宥勝結束工作,提議送女助理返回對方新北市新店區的住處,女助理同意,於是駕駛宥勝的車子返家,兩人抵達後,宥勝藉口要借廁所進入女助理的屋內。
宥勝上完廁所後未立即離開,突然以面對面姿勢坐在女助理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女助理的雙手,解開女助理的內衣,以舌舔耳,再以手摸胸對女助理猥褻,女助理不從抵抗,宥勝才停手,檢方偵辦,將宥勝起訴。
今年3月26日開庭時,女助理的律師突指控宥勝表示可以將訴訟交互詰問的有關資料預先提供給被害人,指宥勝串證;宥勝的辯護人說,宥勝是尋求和解可能,蒞庭檢察官甚至建議羈押宥勝,但法官後來裁定宥勝八萬元交保。
判決指出,宥勝坦承犯行,與兩名女證人證述相符,可認定宥勝確有接續以強暴方式對被害女助理猥褻。
判決表示,宥勝在案發時是有名的演藝人員,具有一定媒體關注度,卻利用女助理的信任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且因宥勝身分的特殊性,被害人須承受更高程度社會關注度。
判決指出,宥勝迄今未能與被害人和解,也無任何實際填補損害的行為,宥勝在原先否認犯罪的情狀下,竟在法院進行審理程序交互詰問之前,不當接觸被害人、另名女證人,有試圖勾串證人之實。
判決顯示,就犯後態度來說,難以認定宥勝有懇切的悔悟之心,且宥勝希望影響司法審理的過程中,更再次對被害人造成心理上的壓力及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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