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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交部次長吳志中:台灣想在烏克蘭設代表處

點名「靠疫苗A美金1億」 吳子嘉判賠償蘇貞昌90萬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在節目說「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元」,被蘇貞昌請求民事賠償台幣1000萬元(約31.3萬美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判決吳子嘉應賠償蘇貞昌台幣90萬元(2.8萬美元)。

吳子嘉去年5月20日在直播節目中表示「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就是白白貪汙了近30億台幣(約9300萬美元)」、「統統抓去判刑關起來」,蘇貞昌、陳時中認為名譽權受到侵害,各求償台幣1000萬元。

陳時中提告部分,法院已於7月12日判吳子嘉應賠償台幣300萬元(約9.3萬美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中。

台北地院審理蘇貞昌提告案時,蘇委任律師指吳子嘉不實指控蘇貞昌、陳時中貪汙美金1億,另案一審已判吳子嘉應賠償陳時中台幣300萬元;本案基礎事實於刑案部分,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吳子嘉,可證吳確實詆毀蘇貞昌、陳時中,請求法院判決吳子嘉賠償,蘇貞昌會將賠償金捐出做公益。

吳子嘉委任律師表示,吳子嘉是針對BNT疫苗採購等可受公評之事評論,與直接指稱蘇貞昌不法、貪汙不法有所差別,吳子嘉只是善盡政治評論義務,藉由言論促使蘇貞昌公開採購案歷程,供社會大眾檢視,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台北地院認為,吳子嘉的言論足以貶損蘇貞昌的社會評價,且民眾告發檢舉的BNT疫苗採購案,檢方偵查後也均查無不法簽結62案,並有公告相關新聞稿,但吳子嘉事後仍發表上述言論,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

法院判決指吳子嘉言論導致蘇貞昌品德、操守受公眾質疑,侵害名譽權,判賠償蘇貞昌台幣90萬元。

陳時中 疫苗 B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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