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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毛澤東詩詞「沁園春」不入流 中國國企幹部惹禍

奇葩怨女(上)

達姆∕圖
達姆∕圖

2012年夏天的一個中午,律所裡的女士們都圍在一起用餐閒聊,既可分享不同口味的食物,又可以天南地北地聊聊自己所知道的奇人異事,抒解一下工作壓力。就在眾人正聊在興頭上,前檯秘書艾美說有一個叫金芬的客人先前至少約了三次免費諮詢,但是每次都爽約,連解釋的電話都沒有。昨天,她又約今天下午一點來,希望她不要再失約了。因為金芬是華人,她自然而然就是我的客戶,於是我就匆匆用完餐,回辦公室靜候她的蒞臨。

一直等到下午兩點半,金芬終於露臉了。黑黑胖胖矮矮的她一頭凌亂打結的短髮,上身粉紅色的襯衫外面套了一件醬紫色的棉背心,下身是一條已經看不出本色的牛仔褲,底下拖著一雙變形的雪地靴,方臉上架了一副粗框黑邊厚鏡片的眼鏡,不仔細看,還以為是貓頭鷹的真人版。她一推開門便帶進了一股撲鼻的油煙味,只見她皺著眉頭一臉怨氣,一進門首先就是一聲長嘆。秘書把她帶進會議室,還沒坐下來,她就開始大聲抱怨她的丈夫李夫,神情激動,手舞足蹈,一聲比一聲高地控訴著她的男人。

李夫是個博士,是年薪十幾萬的電腦工程師,他們結婚快十年,有一個五歲的兒子亞伯特。這個婚姻是李夫的第二次婚姻,他和前妻有一個十三歲的兒子湯姆。金芬說李夫信一種邪教,他其實是一個道貌岸然的偽君子。還沒等她說完,我就打斷了她的話:「每個人都擁有信仰的自由,一口一個邪教組織來攻擊他人的信仰,在法律上不占理,你說說別的事例。」金芬瞥了我一眼繼續說:「他的思維變態,待人處事刻薄,品性惡毒,他甚至每周都會打著送湯姆回前妻那兒作藉口,去他前妻的旅行社和她幽會。」我又打斷她,要求她對李夫每下一個斷言後都至少能夠舉個例子。金芬似乎對我的話很不耐煩,繼續說:「他表面上和我結婚,但他心裡卻一直藏著他的前妻。現在我們有孩子了,可是他仍然關心他的前妻和他們生的那個兒子。所以,我跟他急了,他就用刻薄惡毒的話攻擊我,還把我推開,一點也不關心體諒我。我懷孕後本想好好養養身體,生完孩子後想安安穩穩地在家帶孩子,當他知道我已經辭去了工作,他似乎不太高興,就故意對我們娘倆冷淡,他一個大男人,不就應該盡他的責任來養活我們母子嗎?」

這時我又插了一句:「可以舉個具體的例子嗎?」她很不高興地對我說:「那麼,你就是不相信我嘍?」我說:「我想相信你,請你說得詳細點是為了讓我們瞭解你的情況,更好地來說明並解決問題,信口雌黃的事是沒有任何說服力的。」她想了一下就說:「比如,李夫只在婚前給我買過一些名牌奢侈品,等把我騙到手之後就沒以前那麼大方了。就連我的生日也只給我買了一件普通的套裝。」我說:「請問他的生日你有給他買禮物嗎?」「我為什麼要給他買禮物,我幫他生孩子、侍候他還不夠嗎?」金芬的回答讓我吃了一驚。我又問道:「當你生日快要到的時候,他有問你要什麼禮物嗎?」「有。」「那麼你有告訴他你要什麼嗎?」金芬說:「我說隨便。他是我的先生,他應該知道像我這種小姑娘都愛穿戴名牌,不然就被人家比下去了!」我說:「你先生一個人工作養你和你們的兒子,還有你的父母這一大家子人也不容易,如果他也像你一樣連商量一下都沒有就辭職不幹了,那麼你們這一家人不都要去喝西北風了嗎?」我心中開始對這女人所說的話產生了反感,我接著又問她是怎樣知道李夫和他前妻有不正當的來往。她翻了翻眼睛說:「你也太遲鈍了,這還不明顯嗎?他每周打著送他兒子去他前妻那裡的幌子,好幾次都待上二十五分鐘左右,你想想,這二十五分鐘裡他們還能幹些什麼?」我又是一愣,問道:「那是一個旅行社,來往那麼多人,你怎麼就這麼肯定他們在辦公室裡做了什麼事,你親眼看見了嗎?還是他跟你說了嗎?」她說:「這個卑鄙的男人當然不會承認他們在做什麼,他總是騙我說.他在教他兒子做功課。哈,你信嗎?鬼才信!」我說:「如果你沒有親眼看到,又沒有證人證據,這一切就只是你的猜測。而且,即使他背著你做了什麼傷風敗俗的事,根據家事法的規定,也不會對你的案子有所幫助。」這時她跳了起來說:「他們在那個女人的地方關起門來做什麼事還不容易,那麼你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他們沒有做那種事呢?」聽到這裡,我實在按耐不住了,我打斷她說:「如果你想要我幫你,請你告訴我一些可以幫到你的具體事例,才會在法官面前起到有利於你的作用。如果只是憑空去猜測一個人在二十五分鐘內可以做什麼事,不僅對你完全沒有幫助,還可能被對方反過來告你誹謗。再說他的前妻已經再婚,重新組織了家庭,你的無稽之談甚至會妨礙她的家庭生活。」

說到這裡,金芬受不了了,她站起來對著我大叫:「我為什麼要管他前妻的家庭生活幸福不幸福,她的存在已經影響我的家庭生活了!李夫送他兒子去她的辦公室,一分鐘就可以搞定的事,為什麼要待二十五分鐘的時間,這不是已經夠明白了嗎?」我接著說:「你不明白,你所說的,在法庭之上對你毫無幫助。」「你到底是在幫誰?怎麼我的話你都聽不進去?那我幹嘛要花錢請你?」我被她激怒了,但是為了進行工作,我選擇了沉默。她接著又說,她原先雇了一個叫彼得的白人律師,但是她懷疑彼得和李夫之間私下有金錢交易,所以他從不聽她說也不幫她,反而還幫著李夫來要脅她,讓她同意讓李夫探視他們的孩子,最後她把彼得開除了。她的言下之意是,只要讓她不開心,她隨時可以換律師。

我壓根兒就不想留她,但是同是女人,又同是華人,即使是免費諮詢,我也是按住性子地向她解釋:「湯姆是李夫和他前妻共同的孩子,加州法律明確規定,只要雙方沒有罪大惡極,監護孩子的權利和扶養孩子的責任,都是父母所共用共有的。他把湯姆送到他母親那裡,讓他前妻能監護自己的孩子,這是他前妻合情合理又合法的權利。李夫是道貌岸然也好,卑鄙無恥也罷,法官也不會剝奪他當父親的權利與義務。而亞伯特是你和李夫共同的孩子,法院同樣會讓你們雙方共同擁有監護和撫養他的權責。」聽到這裡,金芬已經無法掩飾她對我的極度不滿,她板著面孔對我說:「哼!別著急,錢不是問題,事成之後我還會送一份包你滿意的大禮 ,這下可以了吧!」我工作了二十個年頭,還是頭一回有客人認為有錢就可以製造事由、左右視聽、矇騙法官。這不只是在侮辱我的人格,也在挑釁法律。這樣無法無天的人,即使是親姊妹,我也幫不了她。

她接著反覆地給自己貼標籤,稱自己是位稱職的母親,強調要生養一個品德兼優的孩子是一件多麼不容易的事。為此,她必須全心全意全時間地來培養孩子,而且她還把她的父母從大陸請來一起幫她照顧孩子。她為了做好一個母親,必須心無旁騖。她要求我教她怎樣可以逃避外出工作,怎樣可以從李夫那裡榨(詐)出更多的油水(扶養費),怎樣可以讓李夫支付她父母一人一個月一千五百美金的保姆費。

她說她有大學文憑,但是她得到教會某位朋友的經驗傳授,為了防止法官要求她去找工作,她已經在社區大學選了一門為期六個月的兒童助教證書的課程,並把六個月的課程拉長成六年。我說:「按照你的文憑和你之前的工作經驗,你完全可以找一個年薪五萬的工作,而你就是拿到助教證書也只能賺年薪二萬五。請不要玩弄法律,把法官當成傻子,而我是不會幫你這樣去行騙。」

(上)(寄自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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