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離婚的女人(下)
你不愛我,我就去找愛我的。沒多久,林玲在家按捺不住了,天天都往外跑。她心想,自己如果有一個好工作就不必靠子寧了,給他點顏色看看,到底是誰離不開誰?可是她原本就不是一個勤勞的人,她怎麼也幹不了一個正常的工作,她換了一家又一家公司,總是高不攀低不就的,她不是嫌棄工作太累,就是嫌錢太少,要不就覺得老闆或員工難對付。
於是她又上網去找對象。在網上,她認識了一個和她年紀相仿,自稱長得像貓王的男士,這個貓王持有旅遊簽證一個人來美國,妻子和兒子都在國內。他覺得美國的空氣新鮮,人口簡單,物質條件富裕,最主要的是美國人老實好騙,他想在美國待下去,但是他找不到工作,也沒錢去讀書,憑自己的長相打起找個人來結婚辦綠卡的算盤。他一眼看中了遊手好閒到處尋找愛情的林玲,而且她還是個美國公民。他靠著三寸不爛之舌和林玲打得火熱,天天甜言蜜語,事事開空頭支票,把林玲哄得暈頭轉向。林玲以為自己總算是找到年輕帥氣的真愛了,就義無反顧地和子寧提出了離婚。
在離婚申請上林玲提出:
一、父親要工作,孩子都歸母親,父親付二千美金一個月的兒童撫養費給母親;
二、離婚後母親要搬出住宅,父親要支付母親搬家費兩千;
三、新地方每月的房租是二千,因子寧住在他們共同的房子裡,林玲的房租也要子寧付;
四、家中的財產,辦公室,住宅,股票,退休帳戶資金,統統一人一半;
五、母親在家中帶孩子不能工作,所以要求父親要付母親每個小孩兩千的贍養費,一直到孩子高中畢業。
針對林玲的要求,我方提出了以下幾個應對方案:
一、父親年紀大了,身體不好,公司營業不佳;按照加州家事法的規定,夫妻雙方都有義務去工作來養活自己和孩子。林玲有碩士文憑是有能力去工作的。 所以按照子寧目前的收入我方同意付給林玲六個月的生活費,按照加州家事法的規定,算了一下是四百美金一個月,同時為了防止她不按照法律積極地去找工作,或者找各種藉口偷懶,我們同時要求法院命令她去專業市場評估員來做一個面試,然後做出一個分析來評估按照目前的市場需要,林玲應該在多久能夠找到一個多少年薪的工作。如果三或六個月後她還是沒找到工作,那就是她自己不夠積極,法院會強行按照評估員評估的薪水來計算夫妻贍養和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二、按照家事法的規定,每一個做父母的都有撫養孩子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以前沒有傷害孩子的的記錄,一人一半的撫養權是沒有問題的。再說,從家中往常的記錄看來,林玲幾乎沒有看管孩子的經驗,但是基於子寧的健康條件,夫妻雙方一人一半共同撫養權是公平合理的。兩個孩子都是子寧一手養大的,林玲沒有帶過孩子,也沒有經驗和耐心帶孩子,她帶孩子,不是罵就是打。從孩子們對子寧的態度和他們的飲食起居及智商看得出來,子寧把兩個孩子帶得很好。他想要至少一半的時間可以精心教育這兩個小孩,孩子們在他這裡也可以有喘口氣的機會。每次林玲來看孩子,孩子們都不願意跟她,每次都是哭著鬧著很排斥她。
有一天子寧得了流行性感冒,他害怕傳染給孩子們,就通知林玲把孩子接過去住兩天,結果就在當天晚上十一點,兒子哭著打電話向父親求助,說要回家,不然還不如死了算了。聽到四歲的兒子這樣說,子寧心痛如刀絞,只得從床上硬撐起來,發著高燒去把孩子們接回了家。為了這事,子寧帶兒子去看了三個多月的心理醫生。這對龍鳳雙胞胎才剛滿四歲,他要確保他們的學習和生活能夠平安、健康地在父母陪伴下長大。子寧說他非常關注這對聰明可愛的雙胞胎的成長。要盡自己所能培養他們。孩子們在林玲監護下的一半時間裡,希望她能花精力和時間好好對待自己的孩子,至少要讓他們吃好睡好。子寧告訴我,孩子對他說,媽媽的房間很小,只有一張大床墊放在地上,他們都必須和媽媽還有貓王叔叔四人擠在那張床墊上,每餐除了快速麵,就是麵包夾花生醬。
三、加州家事法規定,婚前財產只要有有效的書面證明就是屬於個人財產;
婚後這幾年子寧把時間都花在家裡,沒有花太多精力在自己的生意上,所以並沒有賺多少錢,所賺的錢都不夠生活開銷,常常是用婚前的積蓄來貼補家用。他所有的財產比如公司的辦公室和住宅都是他的婚前財產。
A、公司的房子是婚前買的,婚前就付清了沒有貸款,所以是婚前財產;
B、住宅的貸款婚前並沒有全部付清,婚後的收入也在支付貸款,房子在婚姻期間雖然沒有增值,但是婚姻五年中共付了五萬五千元貸款。所以這付掉的錢中一半應該由持有房產權方付給對方;子寧同意付二萬七千現金給林玲,「考慮到子寧目前沒有足夠現金,分期在兩年三個月中,以一個月一千至全部付清」
C、家中子寧名下的股票都是婚前買的屬於婚前財產;
D、 家中的現金存款只有比結婚前更少,婚姻期間只有用過頭,沒有多餘現金。
E、最後有關401退休金。婚姻期間由於沒有足夠的資金所以並沒有購買。
為了證明子寧的個人企業近幾年只虧不賺,我們讓子寧按照公司的收入做一個分析報表,同時附帶銀行存款證明和會計師報稅相關證明,一併送去了林玲的手中。以此來證明子寧手中的大部分錢財都是婚前財產,不予平分。
林玲收到我們的回覆,她想想自己也沒錢找律師,算算自己可以拿到手的是
A、四百美金一個月,共六個月的夫妻扶養費;
B、每月一千美金的房子還貸款,分期付款直到二萬七千美元付清;
C、孩子們在林玲沒有租好正式住所之前先住在子寧家,期間孩子的開銷由父親負責,(父親不同意孩子們和母親與她的男友同睡一個床墊上)。六個月後林玲找到工作,孩子恢復和父母親一人一半撫養時間,(按照專業評估員的評估報告,預算雙方的收入剛好平手,雙方都不需要付給對方撫養孩子的費用)。
林玲接到我們的協議,左思右想後給我打了個電話,在電話中向我訴苦,說了很多子寧的壞話。我告訴林玲,如果沒有想好同意還是不同意,就不要打電話給我,我不能用我們的顧客的錢來聽她發牢騷,我們是按法律規定及數字來解決問題的。
幾天後他們雙方都來簽了離婚協議,這場來勢洶洶的離婚案就這樣速戰速決順利地結束了。
過了二十天後我接到林玲的電話,以為她來催她的離婚證,結果她哭著對我說,她後悔了她不要離婚了,那個新貓王男友不是個好東西。又要她離婚幫他辦綠卡,還要吃她的、住她的,自己不出去打工不賺錢,光盯著她每個月那點可憐巴巴的收入,她每月付了六百元房租後,又要吃,又要買汽油。她生理期間拒絕和他同房,他竟然動手打她。以前子寧再怎麼不好也從來都沒動她一根手指頭。林玲要我去幫她說服子寧,她哭著喊著:「我錯了,是你把我們的婚離掉了。」我說:「對不起,我的工作是接受客人的委託幫他辦離婚。這個離婚不是你先提出的嗎?你是一個近四十歲的為人之母,你自己走的路,自己選擇的生活,自己做的事情要自己負責。」
放下電話後我沉思了片刻,世上還真有這種人,放著好日子不過,自己連生存能力都沒有,還不自愛、自重、自尊,整天只做天上掉餡餅的白日夢。這山望著那山高,到處找真愛。這世上只有自己付出真愛,才值得別人來愛。如果不尊重別人的愛,又不付出愛,這種關係是絕對不會長久的。
註:本文作者任職於美國律師事務所,本文由真實案例編寫,為保護當事人隱私,人名地點皆經過修改。人物性格和案情經過,若有雷同,純屬巧合。
(下)(寄自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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