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寄的信件
二○一六年,兒子在紐約史泰登島(Staten Island)買了一棟小屋,八年來,原屋主的信件不斷寄到我們家,我當面把寄錯的信件交還給郵差幾十次,告訴他們原屋主已經搬走了,還親自跑到郵政局填表,希望不要再誤寄這些信件,但至今為止,誤寄的信件還是連續不斷地寄來。
日前門前有一個原屋主的包裹,是美國聯邦快遞送來的,隔天我找到聯邦快遞門市部,請他們收回這個包裹,不要讓寄件人與收件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誤解。住家附近的聯邦快遞竟然拒收這個包裹,寫了另一個門市部地址,我又開十幾分鐘的車到達那裡。抵達後,工作人員一看,包裹上還有一個原寄地址,不知誰提供了我們家的地址,轉寄過來了。
兒子買房時,房產仲介告訴過我們一點原屋主的訊息,原屋主是食品超市老闆,同時經營金銀首飾店與地產公司,他賣掉小房子,買了更豪華的別墅。
八年來,我們交還給郵差的郵件,除了郵輪公司、賭場、銀行、度假村、房地產商給VIP客戶的廣告,每月還會收到紐約市財政局、電力公司、法院與律師樓的信件,信封上除了我們家住址,還有原屋主食品超市等公司地址,收件人是原屋主姓名,不難判斷這些是涉及到原屋主司法與債務的公文。
美國的信息系統發達,從紐約財政局、企業註冊機構、交通局汽車登記、稅務紀錄等資料,都可以搜索到房產及汽車註冊地址。我一直不明白紐約財政局、法院以及律師樓,為什麼不去查明原屋主的新地址?為什麼連續八年還寄信到舊地址?他們收到郵局退還的信件,為何沒想到要去更正寄送地址?
在美國買二手房的屋主,前一、兩年多半會收到前屋主的信件,但一般美國人搬家後,會到郵局填寫住址更正表,新屋主漸漸就不會收到前屋主的信件了。但我們當上這棟小屋的新主人至今,每周仍然會收到原屋主的一大堆信件。
人的耐心是有限的,現在我已經沒有把寄錯的信件交還給郵差了,只能當成垃圾扔掉,前屋主沒去更正地址,只會不斷地造成人力與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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