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將修法 海外出生子女可獲公民身分
加拿大移民部長米勒(Marc Miller)23日向眾院提交新法案,若法案獲國會通過,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其下一代即使不是在加拿大出生,也能自動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
法案規定,只要加籍父母在加國境內實際居住至少1095天,足以證明其與加拿大有實質聯繫,那麼他們在國外出生的子女就會被自動賦予加拿大公民身分。
米勒23日在宣布向國會提交C-71號法案的記者會上表示,「現行規定將公民身份限制在第一代,排除了一些與加拿大有真正聯繫的人。我們希望利用這個機會,減少海外出生的加人子女,與在加拿大出生的加人子女之間的差距。」
加拿大採「屬地主義」,無論父母是哪國人,只要生在加拿大領土內,即自動獲得加國國籍。與此同時,前保守黨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在2009年修法,規定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不能將其公民權傳給他們在國外出生的下一代。
這些無法取得公民權的加拿大人子女,人稱「失落的加拿大人」(the Lost Canadians)。
去年有部分「失落的加拿大人」及其家人告上法庭,針對他們無法取得公民資格一事,提出憲法挑戰。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去年12月裁定,加拿大政府拒絕自動賦予第一代加拿大人的國外出生子女公民身分,並不恰當。法院要求聯邦政府在6月19日以前廢除所謂「摒除第二代」規則並修改公民法。
聯邦政府於是根據法院命令推出新法案,恢復境外出生的「失落的加拿大人」公民權利。不過,由於法院規定的截止日期迫近,政府將先申請延期實施。
「失落的加拿大人」權益倡議者查普曼 (Don Chapman) 表示,C-71號法案提交國會「極具意義」,「這將是公民法第一次真正合憲,也將產生巨大影響」。
米勒宣布新法案後,外界反應不一。不少人說:「這麼做才是對的。」但也有人認為,這是自由黨政府為了選票才做出的決定。有人擔心,新法案會讓更多人便宜行事,只想「拿個加拿大護照」就走人,最後並沒有在加拿大定居或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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