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C頒布法規「禁止競業禁止協議」 聯邦法院判決踰權無效
德州聯邦地區法院20日判決,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並無權力頒布法規,禁止雇主使用競業禁止協議(noncompete agreement)防止大多數員工加入對手公司,因此FTC該劃時代的法規被撤消。
華爾街日報(WSJ)報導,聯邦地區法官布朗(Ada Brown)判決表示,委員會雖有權限,得糾察不公平的競爭手法,但不能擴大使用,頒布重大法規而禁止整個行為準則。
川普任命的布朗法官在判決書寫道,「行政機構的角色,在按國會立法行事,而非做該機構認為自己該做的事。」
FTC於4月頒布法規,禁止競業禁止協議;FTC主席莉娜汗(Lina Khan)煞費苦心,想掃蕩雇主使用策略,限制手下員工轉換工作的能力。把禁止競業條款判為非法,很受許多員工歡迎,FTC也認為自己的法規,能讓員工更自由地在公司之間流動,而大幅增加他們的收入。
但設在達拉斯市的稅務、軟體方面的「瑞恩律師事務所」(Ryan LLC)在美國商會等其他商業組織支持下興訟,於法規頒布數日之後便尋求擋下它,聲稱FTC踰越其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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