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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 賓州禁18歲攜槍可繼續實施

最高法院推翻下級法院裁決,允許賓州原規定禁止18歲至20歲的人在緊急狀態可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枝。圖為家暴受害者集會支持限槍法律。(美聯社)
最高法院推翻下級法院裁決,允許賓州原規定禁止18歲至20歲的人在緊急狀態可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枝。圖為家暴受害者集會支持限槍法律。(美聯社)

最高法院於15日推翻下級法院裁決,允許賓州原來的規定繼續實施,該規定禁止18歲至20歲的人,在緊急狀態期間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枝。

本案圍繞著「賓州統一槍枝法」(Pennsylvania Uniform Firearms Act),該法律禁止居民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攜帶槍枝,並要求持槍者必須年滿21歲才能申請許可證。

挑戰該法的第二修正案支持者認為,年輕人在建國之初並未被禁止帶槍,所以如今也不應該被禁止;上訴法院裁定,州政府官員未能援引任何建國時期的法規,來支持禁止21歲以下人士攜帶槍枝的法律,因此裁定該州法律違憲。

此案正好發生在槍枝法律因最高法院在2022年針對擴大槍枝權利決定,而發生重大變化之際。最高法院表示,任何槍枝限制都必須有堅實的歷史背景。且在最高法院該裁決之後,包括明尼蘇達州、維吉尼亞州德州等州的法官,都先後廢除了多項限槍法,其中不乏包括年齡限制的法律。

不過,最高法院今年稍早,在「美國訴拉希米案」(United States v. Rahimi)中確認了旨在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限槍法律;高院大法官要求第三巡迴上訴法院必須根據該案的第二修正案先例,來重審賓州的訴訟。

最高法院在其命令中表示:「儘管將21歲規定為持槍權最低年齡的法律已經存在了150多年,並且符合建國時期解除對公眾構成危險的人的武裝的做法,但第三巡迴法院認為,此類法律有違國家槍枝管制的歷史傳統。這一判決反映了這法院第二修正案先例深刻且根本的誤解,且涉及了尚未解決的重要問題,而全國各地的法院都在努力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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